近年南海周邊國家對於原屬我國的南海島礁沙洲進據情況加劇,並且加強構築軍備武力,同時向國際宣示主權聲索,挑戰我國領海主權的地位。我國外交部雖一再重申「主權在我、擱置爭議、和平互惠、共同開發」的聲明,但並無法遏止周邊國家覬覦南海的情況。尤其美國為防杜中國崛起,刻意拉攏示惠南海周邊國家,並不惜積極為這些國家撐腰,以遂其重返亞洲的霸權戰略思維。
由於我國在國際關係與經貿上,必須倚賴美國支撐以便進一步建構發展與世界各國的自由貿易協定;但在產業經濟層面,我國現階段又已與大陸建構成垂直分工的利益共同體。因此,在現有國防武力鞭長莫及美中兩邊都得罪不起的狀況下,我國對南海主權的主張立場極為保守,不得不退縮到「資源共同開發」甚至於「主權共享」的說法。但識者以為此說法甚為不妥,因為涉及固有領土主權及疆界維護的歷史職責,我們這一代並無權限如此大方割讓領土主權。
南海群島海域分布面積廣達一百萬平方浬、島礁數目超過200座以上,戰略地位重要、海洋資源蘊藏與生態也非常豐富。根據歷史記載,西元206年前便已是華夏漁民捕魚的場域;13世紀元朝名將史弼率領艦隊攻打爪哇時,曾在諸島礁停駐;15世紀初,鄭和七度下西洋時,曾於海圖航道中加以註記各島礁與暗沙。晚近1902年清朝水師提督李準曾率艦隊巡視,1909年清朝將之劃入廣東省管轄;民國建立後之1932年以前,廣東省政府曾立法管制南海海域漁、礦等五項資源的開發許可證。
國際社會認知層面,1930年於香港舉行的遠東地區國家氣象會議中,各國代表曾提案建議我國應在西沙建置氣象台,以增進南海航路安全;1955年國際民航組織ICAO會議,與會各國也曾再申我國應在南沙加強氣象觀測設施之議。在在都說明彼時國際社會對南海及諸島礁主權歸屬我國殆無疑義。唯因日本與法國於1920年代為擴張掠奪資源及殖民,趁我國內爭戰頻仍、無暇顧及之際,迭有強行進據並將資源開採殆盡之舉,對我領土主權侵擾甚多。直至抗戰勝利、兩岸對立,國際情勢於我益加不利,因此關於南海主權主張的聲音乃日漸微弱。
對日抗戰勝利後,我國曾以「歷史性水域」及「實際行使之主權範圍」為證,向國際宣示我國主權事實;1947年內政部出版「南海諸島位置圖」中劃定「U」形線,以「立法管轄」方式,重申U形線內海域及島礁為我國領土。但由於海域及島礁的國防線實在太長,目前我國除了在東沙、中沙及南沙的太平島有「執行管轄」的事實外,其他礁群島嶼均缺乏實質管理。已知被進據掠奪的島礁沙洲,有菲律賓佔中業島、北子島等十數島礁並派有駐軍及通訊基地台;越南佔南威等廿七島礁並設有機場、駐軍2000人;馬來西亞進佔彈丸島等十數島礁也建了機場;中國大陸也佔有南沙永暑島群礁與西沙群島共50餘島礁,並於永興島興建機場、駐軍約600人。我國則是於2006年擴建太平島跑道長度,以供大型運輸機起降。
由於聯合國1994年制訂《聯合國海洋法公約》之後,臨海國家競相加強其國家的海洋管轄立法,南海周邊國家對於這片資源豐富的水域爭奪更是白熱化。法制上,我國雖然不是《聯合國海洋法公約》的締約國;但為了因應情勢,我國完成了《中華民國領海及鄰接區法》及《中華民國專屬經濟海域及大陸礁層法》立法,藉以宣示及維護我國的海洋主權。
最近十年,我國為緩和南海情勢曾提出以「共同開發」(Joint Development)處理主權爭議,但周邊國家並未認同。近來更因越南、菲律賓等國提升軍事衝突,而有使本就劍拔弩張的態勢更瀕臨爆發邊緣。是以我國乃再度倡議「擱置爭議」、「共同開發」甚至「主權共享」之論。但平心而論,此議對於我國固有海域與領土主權歸屬不利,日後將因此增加不確定性。事實上,此議或可緩解眼前部分緊張情勢、消弭一時爭端,但終非長久之計。尤其領土疆界與主權,是任何世代都應嚴肅面對的民族歷史責任,一定要從法理上根本明確的解決,不容矇混輕率。兩岸對於中華民族的歷史傳承及未來發展共識,近年已有漸趨一致的趨向,對於國土疆界的維護更應協同合作,結合兩岸的人力、智慧、實力,以一致對外的立場,維護固有疆界。「資源」或許可以同意共同探勘調查研究、「主權」則絕無共享或退讓餘地。
面對南海海域主權爭奪的國際問題,我國必須非常堅定的維護南海主權的完整。由於國際現實講究國家實力與法理論證,因此我國必須大聲伸張主權正義,周邊國家才不敢一再造次,絕不能自我退縮要「擱置爭議」及「主權共享」;此議形同自我割讓主權領土。海峽兩岸應共同捍衛固有領土疆域的完整,才對得起民族大義。尤其目前海峽兩岸關係的發展已經有「前進、穩定、團結、共贏」的共識,對於民族固有主權疆界維護,中國大陸責無旁貸,應該在國際社會與組織中,堅定表達力挺我國南疆主張的立場。
(中央日報網路報10.20刊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