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從兩岸服貿協議內容公布以來,部分擔心利益受損的產業紛紛表示關切;而中經院的效益評估,更預期對台灣經濟貢獻度只有萬分之三左右,議者對於如此低的所得貢獻,卻讓台灣付出諸多社會變動與不確定性,深感不解。
究其實,經濟競爭的本質,就是要以開放與競爭來帶動利益均霑,讓消費者買到更低廉、更高品質的產品與服務;而透過貿易自由化的推進,能找到相對客觀的一把尺,比較容易擺脫原有的利益共生與人情困擾;更在降稅與貿易便利的市場範圍擴大後,以銷售企圖來增加消費選擇性與生產成本的攤派。
晚近各主要國家廣泛簽署的自由貿易協議,即希望能引進持續的競爭刺激及擴大銷售,好帶動產業升級、外來投資,及取得新形態的人力運用。
像美國柯林頓總統簽訂北美自由貿易區,即帶動汽車產業大洗盤,讓美國汽車業能在墨西哥組裝,以改變競爭劣勢。就在柯林頓第二任內,美國經濟持續復甦,累積了重大的聯邦財政紅利。
亞洲金融危機後,韓國想要以產品的競爭力與獲利可能來改善國際債務負擔,如今更成為唯一與歐盟與美國都簽訂自由貿易協議的國家。至於日本安倍首相,振興國內投資成為首要目標,因此積極與歐盟和美國洽簽自由貿易協議。
不過,光靠自貿協議是不夠的,因為FTA並不是救經濟的萬靈丹,而是追求經濟變革、分配公平與活絡投資的開始。
像在WTO協議下,日本允諾要進口美國稻米,進口量約當美國稻米年產量的四分之一。經過十五年的演變,相同的米在美國一公斤只賣九毛錢美金;賣給日本商社時是一塊二美金(加三成利潤);商社再轉賣到日本政府時,就變成二塊半(漲一倍)。
不過日本老百姓並不會買到,而是拿去援助外國政府。居中的商社則榨乾所有利潤,援外糧食帳單再由日本人民繳稅付清。居間的總價差高達四十二億美金,光靠政策保護農民與承擔稻米進口,日本商社就可以賺取約新台幣一千二百億元的暴利。
反觀,從當年轟動一時的青果社香蕉弊案開始,過去半個世紀以來的台灣社會,即堅決反對此種制度性的買辦分贓。但在日本則依舊是派閥利益優先,光稻米進口,每一名日本民眾就必須每年倒貼新台幣一千元給商社。
如能參透其中的利害關係與原委,就不難想見走入困境的國家,為何都會有急迫感來積極簽署。畢竟自由貿易協議是最公平又透明的檢驗尺度,常能取得社會變革的契機;也唯有帶動出重大的社會變革,消費權益與年輕世代的就業品質,才能持續改進。
(本文刊載於2013年7月20日聯合報論壇)
(本文謹供參考,不代表本會立場)
各國為何急推自由貿易協議?
作者盧信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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