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俊雄擔任行政院長時提出「地方制度法」修正草案,其中最具爭議的是「鄉鎮市長改為官派」,但是未獲立法院通過,當時民進黨在立法院的席次偏低。立委改選後,泛綠軍與泛藍軍的席次旗鼓相當,「地方制度法」修正草案的再次提出勢不可免,也可預見朝野將會有一場激烈的攻防戰。坦白說,如果法案提出與否的主要根據是「席次擁有的多寡」,則永遠無法建立可長可久的制度,各方的衝突與不服也必然會深化,政治上的紛爭不日有之,如何侈談拼經濟。進一步而言,在今日全國民眾引頸期盼政府全力拼經濟的時候,滿眼見到的卻是高度爭議的政治作為,真不知信心要從何而來?到底誰在愛台灣

「鄉鎮市長改官派」是一個可以理性討論的問題,也應該有充分的討論再做取捨定奪,實不宜貿然。古訓云:「必經思熟慮,用心不知其幾,然後粗能通其本原。博問廣詢,閱人不知其幾,然後粗能熟其利害。歷歲逾時,費日不知其幾,然後粗能成其紀剛。法雖備矣,未嘗試而驟欲佈之,天下從歟?違歟?欣歟?戚歟?有效歟?無效歟?是皆未可前定也」。筆者認為有幾點值得考慮,並且需要以科學實事求是的態度收集證據,「地方制度法」攸關國家體制與民主政治的長遠發展,不可不慎。

鄉鎮市長改官派的贊成者,主要的理由源至於民國85年的「國發會」,認為精簡政府層級為二級制後,將會提高行政效率與節省開支。在此假設之下,凍結了省長與省議員的選舉,今日只是進一步落實「國發會」的共識。對於此點,我人應該想想「凍省」後,到底在提高行政效率與節省開支上有何具體成績?或是甚至有新的問題產生?沒有明確數據證明成效之前,就要進行下一個步驟,豈不令人捏把冷汗!再試問之,當時「凍省」最有力的理由是省與中央的管轄區高度重疊,省級政府因此有多餘之嫌。然而這個特點並不存在於縣與鄉鎮之間,鄉鎮市長官派會提高行政效率與節省開支之假設,值得懷疑,更需要進一步檢驗。舉例來說,如果真要強化政策執行的一貫性與節省人事開支,為何不廢除毫無行政功能的村、里長?

另有些人認為不廢除鄉鎮市長選舉的主要原因是為了「選舉綁樁」,因而敗壞選風,如果此理能成立,則更加先要廢除長期被大眾視為選舉樁腳的村、里長。選舉發生弊端時,不確實找出原因對症下藥,卻反而要廢除選舉,這不知是何種邏輯與心態?同樣的道理,鄉鎮市長選舉會惡化地方派系的對立與鬥爭,所以需廢止,試問,改官派後地方派系的惡鬥就會減輕?依政治學的理論來看,當政治賭注越大時,鬥爭越激烈。鄉鎮市長如果由縣市長來指派(不論是否需具備任用資格),難道不會使縣市長選舉成為派系的鬥爭大會?

將目光放遠一點,從民主政治的發展來看,官派鄉鎮長會不會傷害到地方自治與多元化的趨勢?陳水扁總統與民進黨一向強烈的主張「本土化」,強調尊重與發揚地方特色,「一鄉鎮、一特色」的訴求言猶在耳。可是現在卻可能由一位長期在官僚體系,對地方民情風土陌生的官員來擔任行政首長,不禁讓人慨嘆萬分,當年聲嘶力竭要求民主選舉的不就是民進黨嗎?現在卻以要降低選舉成本的理由而廢除選舉,實在令人難以哭笑。綜觀民主先進國家都存在著各式大大小小的選舉,未見因成本過高而走回頭路的,記得前些日子,還聽到民進黨高喊「國家要進步,台灣不走回頭路」。若真有意降低成本,應在選罷法與司法上下功夫,而不是不選了!

去年縣市長選舉前民進黨擁有絕大多數的縣市執政權,當時在野黨質疑民進黨提出鄉鎮市長官派的動機並予以反對,是可以理解的。可是選舉後,民進黨執政縣市的數目大幅減少,在野黨對於官派的動機論也自然消失。因此,此刻應是雙方理性思辯的最佳時機。在沒有顯著的急迫性原因之下,請執政者多聽聽各方的意見,千萬不要造成慮思於此,而禍興於彼。

(本評論代表作者個人之意見)

(本文刊登於91.03.20中央日報第十一版全民論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