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部成立,固然代表政府對勞動政策議題的重視。然勞工委員會時代的結束,卻留下一個重要議題,亟待政府因應和解決。

因為法制的設計,長期以來,台灣勞資關係發展,係以企業層級的勞資關係為主軸,固然可以達到「分權化」的效果,卻無助於產業層級與國家層級勞資關係的發展。所幸,「勞委會」的存在稍稍彌補前述的不足。

然而,當「勞委會」改制為「勞動部」時,當勞動部不再成為勞、資、政三方審議勞動政策與立法的機制,和不再具有「統合主義」的象徵意涵之際,集體勞資關係將會如何發展,值得進一步觀察與關注。

屆時,政府在勞動議題上的立場可能會面臨兩個選擇:持續傾向個別勞工權益的保障,或傾向於中立、勞資事務由勞資雙方透過協商來議定。不過有鑑於工會與團體協商制度,短期內不盡然會有長足進展,政府在勞動議題上,應該還是會傾向於藉由政府法令,來達到落實個別勞工權益保障的目的。然而企業或產業因應外在環境因素挑戰的彈性空間,可能就會受到相對地限制。

在鄰近國家中,幾個經濟表現比較亮眼的國家,其勞資關係制度的設計,多是朝「勞資政三方對話」方向發展;新加坡與南韓正是其中具代表性的國家。

長期以來,新加坡的重要政策,都是透過勞資政三方對話機制的運作而形成的,初估至少有八個三方對話機制。南韓則是於亞洲金融風暴後,在國際貨幣基金會要求下,於一九九八年設立了南韓三方委員會,二○○七年進一步更名為經濟與社會發展委員會。透過這些機制的運作,不僅有助於勞資和諧關係的建立,對於整體經濟與社會的發展,也會產生一定程度的助益。

勞資自主和自治的目的,不盡然能在短期內達成,若全然放鬆管制以強化企業和產業的彈性空間,可能又會引發勞工疑慮,擔心勞工權益會有不利影響。依「重新管制」的思維,若要兼顧彈性安全,隨著勞委會這樣的三方對話機制走入歷史,勞動部成立後,政府或許應思考是否於行政院層級設立「三方委員會」,來處理經濟與社會發展的有關議題,進而達到促進經濟發展與彈性的同時,能兼顧安全的目的。


(本文謹代表作者個人意見)(本文曾刊載於聯合報民國103年2月16日民意論壇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