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月十八日晚間反對服貿備查自動生效後,送院存查的學生,強行占據立法院大會的議場,抗議至今,在警察疏於防衛,不忍心強制驅離下,形成會議場外學生,被防堵於外,在野政治人士,伺機支持的現象。而會議場內的學生,竟變本加厲,拆除立法院匾額、撞傷警衛、破壞主席台、議場的辦公桌椅、侵入私人抽屜領域、牆上塗鴉等破壞行為,嗣再倒掛國旗,場內喝酒慶祝,玩親親自拍的遊戲,實已逾越法律「非暴力」的範圍。
固然,學生以其個人理念,表現在抗爭行動之上,正表現出台灣民主法治的一面,但占領立院,並非造反有理,社會給彼等學生,太多的容忍與溺愛。彼等學生現在進行的行為,實已嚴重到必須動用警察權的時機了。觀諸立法院組織法第3條第2項已明文規定: 立法院長應本中立公平原則維持立法院秩序,處理議事。該院警衛勤務規則第5條據以規定:為維護會場秩序,防止危害及保護委員安全,警衛人員,得應院會或委員會主席的召喚,進入會場,執行警衛勤務。但該規則僅是,法律位階相當低的內部規範,這也是為什麼,解嚴以來歷屆立法院院長,為尊重本身國會的自律,從未以警察權加諸在立法院本身議員之上的主因。院長怠於行使警察權,就像法務部部長,不願意背書對死刑犯執行一樣。但不要忘了,本件學生霸占破壞立法院議場的行為,遠超過國會議員本身違反自律、破壞秩序的行為。國會自律下的警察權適用對像仍及於在國會殿堂迫害秩序行為的學生,則現任的立法院院長自然應該硬起來,民主國家的國會殿堂那一個不是民主的基石與像徵? 再放任非法的占領與破壞,哪麼以後任何打著 “反對有理”的團體,均可霸占立法院了。
再反思學生的訴求:「馬、江道歉下台」、「服貿重啟談判」、「停止兩岸協議」等,似顯得高傲,毫無妥協的餘地。彼等訴求,不外唱合著特定政治團體,其成員與大埔案、反核四案、文林苑案等人員,均有重複之處,非執政黨也伺機大力集結,坐收漁翁之利。尤其要根本停止兩岸的談判協議之路,任何一個政府豈能接受? 如何對話? 筆者曾參加第十一、十六次的公聽會,多次審閱研讀服貿條文,平等互惠,台灣反而拿的多,並無喪權辱國的情事,就算表面條文,我國開放、大陸未開放部分,在WTO先行之下,台商早就在大陸進行相關產業投資了。在十六次公聽會之後,服貿公開透明,哪裡是黑箱作業,早就該比照歐盟、韓國、日本對FTA談判的實例,包裹表決,通過實施了。
觀諸學生的公民運動,不外傳承雨果 “悲慘世界”、 “巴黎聖母院”的訴求,以及梭羅 “公民不服從論”等立論,對當時理性主義下不合理的貴族制度予以批判。那麼是不是應該遵照浪漫主義的精神,誓以高尚的情操保障社會的和諧,則占領立法院、喝酒慶功、破壞公物,根本違背浪漫主義的精神,如面臨警察權的驅離,反而沾汙雨果的聲譽。而服貿協議,將有利於兩岸跨國生產、產業分工的布局,不僅促成兩岸外國直接投資的誘因,互為良性循環,更得以兩岸的投資創造效果,吸引全球的資金,到台灣長期投資產業,這才是台灣企業胎換骨的契機,也是台灣解決國內投資停滯,停止員工薪資不升反降的最後機會。
筆者不相信,現在占領立法院的學生,只有雨果的智慧,至少也應還原雨果的精髓:公民唯一的權力是法律,個人唯一的權力是良心。而該法律及良心,才是現代公民應有的特質。哪麼以服貿黑箱,造反有理,作不斷的抗爭,就是不尊重法律,及違背良心。
(經精簡後刊登於103.03.21中國時報時論廣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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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貿非黑箱,造反非有理
作者李訓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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