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318反服貿學潮以來,台灣社會面臨一連串國家重大政策爭議而引發的抗爭與街頭運動,一時之間「公民不服從」響徹雲霄,似乎只要高舉此一保護傘,就能「路過」政府機關,「大江大海任我橫行」,誰都沒有權力攔阻我。

不可否認,對於近期的社會脫序現象,政府實應負部分責任,因為當反服貿學生衝進立法院且佔領立院議場時,政府沒有在第一時間就行使公權力來驅離這些違法者,甚至最後還被迫接受這些學生的訴求。政府的讓步,不僅等同默認他們的行為,也鼓勵了其他抗爭者仿效其對抗公權力的「鬥士」精神,因此也造就了這些青年世代的「英雄」。

就拿核四存廢爭議為例。許多反核團體或抗議者不僅圍堵立法院、嗆聲藍綠立委「回院開會」,甚至還癱瘓交通要道,造成行路人的不便。他們大言不慚地向反對者說是「為了台灣人」而阻擋交通,還想進一步癱瘓台北捷運系統,等於把自己無限放大到法律之上,明顯置他人安危於不顧。如此行為早已遠遠背離理性抗爭的公民範疇,更與所謂「公民不服從」的意義相反,故國人應支持政府依法追溯這些違法者的責任。

民主政治除了投票以外,法治更是維繫民主制度最重要的支柱。試問,如果少部分人可以因不服從多數人的決定而進行非法抗爭,則整個民主制度也將瓦解。學生可以不同意兩岸服務業貿易協議的簽訂,也可要求政府制定「兩岸協議監督條例」來嚴格把關兩岸協議,但這些要求都必須在制度內進行,絕不是一句「全民民意」就可以佔領立院議場,也不是他們就可以假借「直接民主」來凌駕「代議政治」,因為他們才是沒有民意基礎的一群。更不用說這些學生一味地批判執政黨以「30秒」通過兩岸服貿協議,卻對在野黨過去9個多月阻撓議事審查的非理性行為視若無睹,如此明顯的偏袒怎能說是代表全民呢!?

法國啟蒙時代哲學家伏爾泰就說:「我並不同意你的觀點,但是我誓死捍衛你說話的權利。」這句話清楚地點出了民主制度的精髓。你可以反對服貿協議、反對興建核四,甚至反對馬英九政府的所有政策,而你的合法合理反對言論也應受到政府的保護。然而,你有表達反對的權利,別人當然也有表達支持政府政策的立場,且也應得到政府的保護。國人應了解,尊重彼此的不同意見才是成熟民主的真諦,否則就是假民主。

此外,剛剛結束禁食的前民進黨主席林義雄發表聲明,表達其「修正公投法、非核家園、反對自由經濟示範區、要求推動修憲」等四大訴求。這些我們都予以尊重,但也呼籲林先生,這些訴求應以民主程序在體制內進行,而不是遊走體制外路線對政府施加壓力,畢竟社會經不起再次的動盪。

反對者常常以「國家暴力」來抹黑政府行使公權力的過程,似乎以為就算他們霸佔車道或立院議場,警察都不應動用警力來排除非法行為人。這樣的想法其實是錯誤的,更會傷害到台灣的民主根基。警察行使公權力是為了維持最基本的社會秩序,不僅保障其他人的權利,也保護反對者的合法抗議權益。

最明顯的例子就是當學生佔領立院議場時,另有一些群眾竟然想攻進行政院,幸好當晚就被警察驅離,否則若行政院也淪陷的話,那整個國家機器不就落入暴民手中?這又與暴民政治有何不同呢?

就以美國知名的黑人人權領袖金恩博士的例子來對照,國人自當能明瞭民主抗爭亦應在法治規範內。當年金恩博士帶領百萬黑人到華盛頓示威遊行,要求政府重視黑人人權遭受侵害及不平等待遇的問題。試問,倘若金恩博士當年帶領群眾攻進美國國會大廈的話,美國政府會怎麼反應呢?我們相信美國政府絕對會以警力、甚至調動國民兵來驅離非法入侵者,並且起訴主謀,而不是任令抗爭者以「公民不服從」的說法規避法律責任。再者,訴諸激烈手段不見得會比堅守「溫和理性非暴力」的抗爭,來得更吸引人,反而容易模糊議題焦點。此次的反核示威已經證明了此點。

這就是民主政治之下應守的基本規範,也是美國為何一直被稱為西方民主世界典範的主因之一,因為沒有一個人、包括總統在內,能高於憲法及法律。

在經過這段時間的紛擾及社會失序之後,國人應沈澱心情,想想國家未來的方向及處境,同時也學習尊重不同意見的人。唯有如此,國家的民主政治才能進步,也才能施壓藍綠政黨以整體國家利益為重,打破朝野涇渭分明、你爭我奪的政治僵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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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刊載於103.05.03 中央日報網路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