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岸服貿協議造成學生攻占立院議場發起「太陽花學運」,學運中不少人認為服貿要重啟談判,但事實上是不需要重啟談判,協議中已設置緊急磋商和片面終止條款,只要一方認為協議對產業造成巨大衝擊時,可隨時要求對方緊急磋商,而協議簽署三年後也可片面終止條款。

重啟談判是既無效率且無意義的事。兩岸服貿協議不僅是台灣經濟走向自由開放所必須,更是臺灣加入區域經濟整合而與其他經濟體談判的籌碼,倘若服貿協議因為審查結果而必須重啟談判,將會造成沉重的消耗與負擔,也會影響我國在國際上的談判信用。

服貿協議已有防範及保障措施。在國家安全上,第十一條例外處理,若有涉及國家安全,可依例外條款處理,第四條公平待遇,規定雙方各級業務主管部門及其授權的機構應履行本協議之義務和承諾。在產業安全上,第八條緊急情況的磋商、第十七條承諾表的修改,都是產業防護機制,可以有效管控開放項目。在交易安全上,第六條管理規範、第十八條連繫機制、第二十條爭端解決,如果實施過程中雙方對解釋上跟協商過程不一致,都可以透過這些條文加以修改與解決。

另外,民眾所擔心陸資來台投資的衝擊,在事前與事後均有管理機制。在事前管理上,陸資來台需經事先申請,待核准後才能匯入資金;凡大陸企業在經濟上具有獨占、寡占或壟斷性地位,或政治、社會、文化上具有敏感性,或影響國內經濟發展、金融穩定、國家安全者,限制或禁止其來台投資。在事後管理上,實收資本額達新台幣八千萬元以上陸資事業,於會計年度終了後六個月內,檢具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併同股東名簿,報主管機關備查。主管機關必要時派員前往調查,陸資事業不得規避、妨礙或拒絕。

當前服貿協議已退回程序委員會,進行先立法再協商的程序。未來應基於「有效管理」的前提下進行逐條審查,特別是對於陸資在台的商業活動、陸客在台置產,以及涉及資訊安全、國家安全疑慮的項目,請立法院將審查結果作為附帶決議,並藉由「兩岸人民關係條例」來進行積極管理。

服貿的安全性與緊急處理機制不用懷疑,但大部分民眾對服貿仍是一知半解。目前不管是抗爭現場或是網路,都可看到不少服貿懶人包的文宣,這些三言兩語的單方面說詞,內容充滿著既定立場,大多數似是而非,對政府政策宣導的殺傷力卻是非常大。

環顧抗議的民眾及學生中,充斥著不同的理念與訴求,例如有對生活現況不滿的群眾、對過去政府政策受害的群眾、對中共政權不安的群眾等等,再加上在野黨派明暗之中動員的群眾,如此便匯聚成滔滔江水般的民怨,一發不可收拾。對於各類族群的訴求,政府應予以傾聽與回應,分流而治方能紓解民怨的壓力。

至於在服貿說明上,除了加強說明解釋服務貿易協議條文外,更應改變過去的宣傳方式,相關官員須走入校園與學生互動,或藉舉辦校園辯論活動等方式,讓更多學生了解我們所面臨的環境。同時,也多多舉辦台灣與大陸產業的交流活動,藉由活動來溝通彼此的歧見,宣導業者正確的觀念及政府的保護產業的策略,才能逐步化解服貿推動的阻力。

(本文刊載於2014年5月9日台灣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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