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海問題的根源是周邊國家對於南海諸島的主權歸屬有爭議,進而產生根據領土主權爭議而來的海疆劃界問題。在星羅棋布的南海島礁中,主要的爭點是由中國大陸實際控制的中沙、西沙群島,以及分別由台、中、越、菲、馬五方各自控制部分島礁的南沙群島。另外,印尼、汶萊雖然沒有實際控制任何島礁,但由於國家鄰近,仍主張擁有部分南沙群島海域的主權權利。

在南海海疆劃界上,我國劃出了所謂的「U型線」,也稱為「十一段線」。爾後,中國大陸與越南簽署協定處理北部灣的劃界問題,去除掉兩段線,即為「九段線」。

由於U型線的法律性質曖昧不明,因此,地主國在U型線內海域所享有的權利便眾說紛紜。一般國際法學者咸認為,U型線並不能視為國界線,而應視作島礁歸屬的分界線較為合理,因此,U型線內的海域大致可分為三種性質:一、根據島嶼或岩礁往外劃出12海里的領海;二、根據島嶼往外劃出200海里的專屬經濟區[1];三、其他在專屬經濟區以外、U型線以內的海域,則為中國的歷史性海域,故享有歷史性的權利。然而,這種主張必須以中方完全享有U型線內島礁主權為前提,一旦島礁的主權受到挑戰,其鄰近的海域便會隨之產生爭議。

越南與菲律賓是反對U型線主張最積極、也最有實力的國家,越南宣稱擁有西沙及南沙群島的完整主權,菲律賓則宣稱擁有中沙及南沙群島的部分島嶼主權。在美國及日本的背後支持下,越、菲近幾年來在南海問題上漸趨強硬,與中共的海上衝突也愈趨頻繁。在今年的三月底,菲律賓正式向海牙的常設仲裁法庭投訴,依照《聯合國海洋法公約》的爭端衝突解決機制框架,將與中國大陸的爭端交付仲裁。但由於中國大陸早已就海洋法公約第298條第1款提出書面聲明,不接受有關海疆劃界與領土爭端的司法仲裁,因此常設仲裁法庭可能會據此認定自己缺乏管轄權,予以退回不受理;即便受理,也不太可能做出U型線違法無效的判決。

姑且不論菲律賓與中國大陸的南海仲裁案會如何收場,該仲裁案暴露出的是臺灣在南海爭端邊緣化的問題。臺灣不但宣稱擁有西沙、中沙與南沙群島的主權,而且實際控制南沙群島中最大的一個島嶼──太平島。但是,由於中共方面係宣稱其繼承中華民國在南海的主權與歷史性權利,因此兩岸在南海問題的主張上高度重疊便是可以預期的。而對越南、菲律賓等國而言,同意臺灣成為爭端的一造,不但多了一個中共主張的支持者,更增加了談判的難度。這種自找麻煩的事情自然沒有人會願意做,於是,一中原則就變成南海各國最佳的藉口──基於一中原則,臺灣屬於中國的一部分,因此在南海問題上,臺灣不能做為單獨發聲的一造。同理,臺灣由於缺乏相應的國際地位,因此,當菲律賓提請仲裁,臺灣連想知道菲律賓向常設仲裁法庭遞出的4000頁分析與證據材料,亦不得其門而入,更遑論對菲律賓抨擊U型線的論點予以反駁了。

更有甚者,由於中共在南海軍威壯盛,越南等國不敢過度挑釁,此時,相對較弱的臺灣便成為越南磨刀霍霍的對象。臺灣的海軍本身實力並不遜於越南,但是過長的補給線本來就不利於國軍長期守衛南沙,更何況先前我國試圖以「非軍事化」釋出善意,將捍衛南疆的職責從精良的海軍陸戰隊改為海巡署。因此,我國在南海便處於孤軍奮戰、腹背受敵的不利局面。這亦是美國在台協會前處長司徒文要求臺灣放棄南海U型線的背景──在國軍無力維持我國所聲稱擁有整個南海主權的情況下,基於現實考量,將範圍限縮至我國實際控制的太平島及其周圍島礁主權。

事實上,我國政府不太可能放棄U型線的主張,正如同兩岸即便在南海主張上立場相近,但基於兩岸政治定位的爭議,因此合作空間仍大幅受限一般。就我國立場而言,東海和平倡議中的「擱置爭議、共同開發」同樣也適用於南海,主張和平解決南海爭端是我國的一貫立場;另一方面,維持國軍在東沙群島與太平島的戰鬥力與補給能力仍是不可或缺的,因為實力原則仍是國際政治的根本。

【本文刊登台胞好康月刊十月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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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註:根據《聯合國海洋法》第121條規定,在高潮時露出海面的岩礁不應擁有200海里的專屬經濟區,除非是能夠維持人類居住或其本身經濟生活的島嶼,才能擁有專屬經濟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