執政黨在地方選舉慘敗之後,內閣修憲似乎呈顯學,朱立倫之說,有前總統李登輝力挺加持,也呼應今年5月,蔡英文民進黨主席選舉辯論時表示,贊成修憲從傾向半總統制的雙首長制改成內閣制。 筆者贊成部分修憲,於此提出質疑,內閣真的比總統好嗎?

固然,馬英九總統主政下,民意支持度僅維持在10%以下,未超過13%的臺灣公民,對內閣改組,表示滿意,且不滿意度仍高達78% 以上。公民團體及部分學者專家據以倡言,執政當局的民意支持度如此之低,卻無需下臺重組,政治體制有問題。但筆者反問,這與內閣制及總統制一點關聯都沒有,2016年的總統大選,以及可能延後2015的立法委員改選,馬上就要到了,奪權何須如此心急,請按步驟來吧!於此,也提醒附和內閣制的學者專家,仔細檢視過去的理論,是否反反覆覆,為特定目標及個人利益說項,學術是要維持起碼的品德與良心,不是為下一次選舉支持定政治人物,而是為台灣長治久安之計。

第七次憲改以後,歷經政黨再次輪替,國民黨重返執政,迄今也無重大憲政危機出現,有的話,也是傾中賣台,法理上台獨定位上的爭議,如果能修憲解決的話,早就在扁政府時代弭平了。且修憲的門檻也是民進黨在執政時,同意通過的。既無危機,在大框架下,總統制下實無改向內閣制的必要,只要將總統制精神,還給公民就好了,有關行政權與立法權等的爭議事項,就交由司法院大法官解釋處理吧。

中央民意代表的黑金與關說,從登輝總統主持憲改以來,即使到現在,就一直沒有改善過,筆者揣測這也是當年他改弦易轍,斷然推動總統制的主因。但現在時空環境,顯然沒有多大改變,並非筆者主張現在民意代表,一如往昔,素質差於維持公益,能力強於爭取私益,而無法擔任中央大員等,而是依証據論述,內閣制下必需品:即「遊說法及政治獻金法」,是否制訂的與英、德等國家一樣完善?議長的資深、輪流制度與委員會的功能、國會警察機制,是否行諸法令、建立制度?內閣制下的政黨組織比總統制係更嚴密、服從的。則再沿用現在的政黨協商作法,自然係違背內閣制的精神。

在內閣制下,顯然東方國家比較難建立議長的資深輪流制度,這是相當可怕的一件事情,則選出來的閣揆,可能做得比八年還要久,就像柴契爾夫人依樣做了十一年以後,才被英國人請下來。與所屬政黨理念不合者,自可脫黨競選,尋求自身的利益,就像日本依樣,小黨林立,派閥割據,或許會慶幸,第三勢力容易切入,但絕對形成財閥與利益團體的強力介入,理由無他,不斷的倒閣、不斷的選舉,需要金錢的挹注。修憲並非口號,不是反應公民力量,解凍憲法,朝內閣制邁進,哪麼單純鮮明的可解決問題。

憲法早已解凍,朝總統制前進,也完成政黨輪替的任務,所須要改變者就是把應有的總統制精神,還給公民就好了。例如,立法委員對行政政院院長的提名同意權;降低投票年齡門檻,適度增加立委席次,選舉上改行德國式的聯立制,給小黨多一點生存空間;回復不信任案通過後對立委主動解散權(想要內閣制又不想選舉,這是矛盾的)等,借用雙首制的精神,逐一反應公民的意志,也容易在立法院修憲委員會通過,才是全台灣百姓之福。

(本文刊登於103.12.23蘋果日報即時論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