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資源有時而窮,尤其在政府財政困窘的年代,各級政府組織將既有的資源投注在有限的政策項目中,因而導致弱勢議題邊緣化,或依行政機關常態的作業習慣,編列新年度的工作項目;而新興議題在無人照料下,不是被犧牲、就是被忽視,因而難以被看見。

在現在公共的生活,社會運動是一股要求持續改造的群眾力量,他們挑戰既有觀念、政治體制、法律規定、勞資關係、性別文化,乃至於各類的公共政策議題(何明修,2009:344)。台灣自1980年代起,因解除戒嚴,以及一連串的民主改造運動,觸發了社會力蓬勃發展。早期如1988年的520農民運動、1990年野百合學生運動、客運與鐵路勞工罷工事件、關廠工人連線運動,以及一系列的環境保護運動、婦女運動、男女平權運動、同志運動等等。因此使得各類的政策議題被重視、被看見與被理解,至少使公務部門的主管機關,重新調整看待公共問題的視角,願意關注主流政策標的團體以外人士的政策期待。以去年(2014年)的洪仲丘軍中人權的社會運動為例,大多數的成年男性都有服役的經驗,當社會大眾看到軍中不合理的管教措施時,即引發服過兵役人士的共鳴,進而集結大量人群,要求國防部檢討不合理的管理規定、確切落實軍中人權條款。

我們從政府的運作規則、國會議員與基層民意代表的連任率,乃至於地方派系、政經結構、預算規模來看,不難看出整個政府運作的保守性格,尤其涉及到既得利益族群,刪A預算,用於新的B項公共政策時,其所引發的內部抗拒力量,自然使得改革訴求胎死腹中。

其實,政府部門在這民主時代,要貼近社會脈動,釐清看不見的政策視角,應該換一種心態來看待社會運動,宜仔細聆聽各種社會運動的訴求,並且善用社會運動的力量,作為政策變革的支撐力量。而作為一個民主的政黨,應主動帶動社會議題的討論,形成政策諮商的政策運動,使社會運動不是人數動員的拼場,轉而成為成熟與理性的力量,用說理的力量讓制度漸進轉變。

說理的過程,不一定能將抗拒轉變為支持,但至少能夠感動原本沒有立場的人士,願意支持這樣的新型理念,而當支持人數一多,社會價值轉變,政策自然也就得以更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