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每年三月「反核」遊行似乎已成為倡議「非核家園」的例行活動。此乃因朝野立場對立、社會對話不足的糾葛,而使得我們迄今陷入核四完工封存是否造成限電危機及其他替代發電排碳是否造成環境汙染之漩渦,卻忽略更加迫切需要解決的因應國際迎接「低碳經濟」時代,已經達成2020年實施減碳承諾,即將實施碳稅課徵之下,針對與未來台灣經濟永續發展的政策調整、法案增修未雨綢繆。

無庸置疑,為能因應全球氣候變遷暖化,以及加速溫室氣體減碳排放步調,2012年年底聯合國氣候變遷公約暨京都議定書締約國家於卡達「杜哈」高峰會議中通過修正,除同意將京都議定書效期延長至2020年外,建立多項促進氣候變遷調適及改善溫室氣體排放共識。2014年年底於祕魯「利馬」高峰會議中,各國更進一步達成必須提出減碳排放承諾,以及希望於2015年法國「巴黎」高峰會議時,完成簽署「後京都議定書」。

換句話說,面對經濟發展將受到資源、環境與人口、土地等瓶頸的嚴重制約,使得各國採取更積極的態度,從過去以汙染資源、環境的經濟增長模式,逐漸調整轉型為透過科技創新、節能環保之低碳經濟永續道路。亦即隨著氣候暖化為全球經濟帶來的影響,在推動低碳產業、低碳生活過程中,積極調整產業結構,加速發展低碳經濟,是目前各國極為重視的焦點。

此外,2014年中國大陸所出版公布的『中國低碳經濟發展報告』報告亦是指出:依據先進國家治理環境污染經驗顯示,1952年英國引發「霧都黑鄉」事件之後,加速改善產業結構,歷經50餘年得以重見藍天,德國歷經30餘年,日本則是歷經20餘年。至於長期以來被認為全球排碳最大國家的中國大陸,未來20年之內,除非從產業結構轉型根本上解決汙染問題,否則難以消除霧霾重見藍天。

在此同時檢視台灣,雖在頗短時間中發展成為舉世所矚目的經濟奇蹟典範,卻因針對減碳排放未能明確訂定妥適遊戲規範及缺乏完善監督機制,而同時付出頗巨大的環境汙染成本與代價,使得環境污染問題相對其他國家嚴重程度更深,牽涉層面更加多元複雜,導致多年以來在治理環境污染上,僅能藉由個別群體的約束糾舉,或透過企業自我之道德覺醒。

儘管台灣並非1992年聯合國氣候變遷公約暨1997年京都議定書締約國家,不過身處國際社會,以目前國內的排碳數量表現加以觀察,未來若未積極配合減碳排放綠色行動,加速廠商改善污染設備,屆時恐將因「汙染實體」,而被納入「後京都議定書」之規範,甚至遭到多項制裁。尤其面對中國大陸積極推動低碳經濟為其未來產業結構全面升級轉型的發展方向挑戰之下,我們其實已經不再有迴避的空間。

坦然言之,政府經濟、交通、環境保護等相關部門推動溫室氣體減碳排放多年,此一期間針對因應全球氣候變遷對相關產業發展的衝擊與調適評估委託研究報告,可以說是汗牛充棟,其相關論壇研討活動,更加不計其數。不過,遺憾的是,這些作為似乎在於對外敷衍了事,始終仍停留在口號階段,尤其權責單位橫向整合不足,加上所提出一成不變曲高和寡的說帖,導致民眾對此根本無感,難以引發廠商自發自覺響應支持。

很顯然地,面對全球氣候變遷暖化之下,加速溫室氣體減碳排放問題,是未來我們無法迴避迫切需要解決的挑戰。因此,希望行政主管環境保護部門能夠重視,同時借鏡先進國家節能減排相關經驗,重新增修2006年提出立法被擱置的《溫室氣體減量法案》,俾以連結國際低碳經濟發展趨勢。另一方面,則是期待立法部門別再以「增加廠商負擔」民粹思維為理由加以延宕,責無旁貸積極完成立法,藉此構築包括融資、財稅、市場機制等促進產業結構調整措施,利用這些手段落實節能減排,避免遭到國際社會譴責懲罰,進而建立台灣為低碳經濟的發展典範。

(本文轉載於104年4月17日工商時報論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