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因希臘國債危機,引發國人對年金改革之關注。眼見向歐盟紓困案說NO的公投,不僅無法讓債權國同意減債,反而迫使希臘必須接受更嚴苛的條件才能獲得奧援,讓向來抗拒縮減退休福利的人們也開始思索,台灣希臘化的可能性。

儘管台灣、希臘兩國產業結構與政府財政負荷不同,就連退休金制度也有很大的分歧,難以類比。但我國之退休金問題雖無燃眉之急,卻有遠憂。基本上台灣的養老制度因分為軍、公教、勞工、農民與國民年金五大系統,且各體系中還有不同層級與類別,所以一般人經常搞不清楚。

以勞工為例,有勞保老年給付及勞基法退休金兩層,所謂兩層係指不同法規與財務責任。勞保的適用對象包括有一定雇主之勞工,與在職業工會加保的自營作業者、無一定雇主勞工、漁會甲類會員等,性質上屬於社會保險,不論一次金或年金均為「確定給付制」(Defined-Benefit,簡稱DB制)。而適用勞基法退休金者僅為有一定雇主之勞工,性質類似遞延薪資,因雇主負提撥責任,所以不論新舊制都與政府財政無關。

所以現在大家說要改革的勞工養老體制,指的是「勞保」這層。在2009年以前勞保老年給付都是「一次金」,請領者平均年齡為57.76歲,平均每件給付額為107萬餘元。若60歲以後還有平均餘命20年,這些錢確實無法保障勞工的老年生活,因此馬英九總統上任後,於2009年1月1日就讓勞保「年金」上路。

以一名工作25年、月領3萬元,60歲退休的勞工為例,用保費費率8%計算,在職期間須繳保費14萬4千元。若退休時選擇老年給付「一次金」可領到105萬元,如選擇「年金」根據內政部公佈的國人平均壽命79.15歲來算,這名勞工每月領取11,625元,近20年的退休生活一共領到267萬3千多元

顯見「年金」比「一次金」豐厚,但此舉也使得勞保財務壓力大增,特別是1946至1964年出生,這群總數近590萬人的嬰兒潮世代,自2006年起已逐步邁入60歲,可知未來10年將是勞保基金給付的高峰期,根據精算也確實如此,若不設法改善,基金恐於2029年破產。再者,勞保是以「隨收隨付(pay as you go)」為財務原則,意即將在職者所繳的保費,作為支付退休者的年金,可知「少子化」會讓收取的保費不足以支應退休給付,若加上原本的「高齡化」問題,世代風暴於焉成形。

一般改革年金財務所使用的方法,不外開源與節流。開源就是要增加收入,包括調高費率、強化基金投資績效;節流意指減少給付,譬如將採計薪資期間由20年拉長至30年,甚至將請領給付的年齡推遲,從60歲延後至67歲。

而2013年勞動部所提年金改革措施就包括:(1)提高費率,(2)平均投保薪資採計月數由現行的60個月增長為144個月,(3)月薪超過3萬元者年金換算基數由1.55%減為1.3%,(4)為使勞工安心,另將政府負撥補責任納入修法內容。事實上勞保年金本身原就有推遲給付年齡的設計(自2018年起由現行的60歲,逐步延後至2026年達65歲),並有增(減)額年金之規定,以鼓勵延後退休。

當年許多勞工誤以為勞保基金即將用馨,符合請領資格者一窩蜂擠兌,但弄清楚勞保基金之營運狀況後均十分懊悔,甚至希望返還養老金,拜託立委修法再給一次申請給付的機會。因為勞保潛藏債務的計算,是以全部符合請領資格者為推估基礎,但實際上並非所有符合請領條件者都會屆齡同時退休。這就是為什麼要鼓勵延後退休之緣故,一則勞工多做幾年事,可以多收點勞保費,再者縮短給付期間亦可減少支出。

那為什麼立法院副院長洪秀柱會反對延後退休,因為出身教育界眼見「少子化」讓學生數不斷減少,老師一旦延後退休將影響年輕人任教之機會,所以推動延後退休仍須視行業別的不同而有所區分。

由於在職業工會加保者均是無勞基法退休金的勞工,對年金改革特別在乎減少給付一事,因此既要多繳又會少領的方案,就有一條牛被剝兩層皮之感覺。因現行的勞保制度本身已有提高費率及延遲給付的設計,故建議當局改革重點應挑選最能立即發揮功效者,即拉長平均薪資採計期一項,如此方能減少民眾反彈。並於但書中加入成效評估規定,若基金財務未見好轉,仍須加入其他調整方案,譬如「部分年金制」或持續提高費率,直至財務平衡為止。

工作三、四十年後,誰不希望卸下重擔,隨心所欲的生活。但如果會因此而造成下一代人的負擔,就要反思社會保險的本質是什麼?「同舟共濟」之理念若無法實踐,「勞保」倒了,對誰有利?

(本文曾刊載於中央日報網路報民國104年7月26日星期專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