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內政部的統計,截至民國104年底為止,我國65歲以上老人計有293萬8千多人,失能人口亦高達76萬人,加上人口老化速度驚人,預估在107年就會進入「高齡社會」。為因應我國人口老化危機,失能及失智者的照顧需求大量增加,建構完善的長照制度刻不容緩。

為因應此一問題,新政府上台後,擬將原先規劃的長照保險制改採稅收制,並考慮以增加遺贈稅率百分之十、營業稅率百分之零點五作為長照財源。對此,我們感到相當的憂慮。

首先,對經濟的影響。日本為增加社會保障財源,在2014 年4 月1 日調高營業稅,將消費稅率從5%調高至8%後,民眾消費意願大幅滑落,國內經濟動能委靡不振,在總額高達5.5 兆日圓的多方配套措施下,經濟成長率直至同年第4季之後才恢復正成長,而原訂要將消費稅率加至10%計劃一延再延,這都說明提高營業稅率對經濟衝擊的巨大影響。

2005年財政部委託中央經濟研究院提出的「我國銷售稅制改革對所得、物價與產業結構的影響研究」報告也指出,營業稅調升1個百分點,將使實質GDP降低0.192%、減少2.7萬個就業機會,並造成物價上漲,影響民眾消費行為,不利經濟循環。更何況營業稅具累退性質,對低所得影響甚大,形同對窮人課稅照顧老人。

其次,稅收有限,無法確保服務連續性。營業稅率提高0.5%,約可提高250億的稅源,略嫌不足,另一財源,遺贈稅雖屬國稅,但對於政府屬於機會財,其中八成又需轉交地方政府運用,中央只能保留二成,如何能補足長照缺口?實不適合做為穩定的長照財源,且過去遺贈稅從50%降至10%,再度調高可能會出現外溢效果,提高遺贈稅10個百分點實際稅收不一定會增加。

參酌鄰近國家經驗,日­本原先採稅收制,後來迫於財務壓力,改採保險、稅收混合制,仍入不敷出,若我國只採稅收制,加上稅收來源不穩定,政策恐難持久。長照採保險制,雖然對民眾而言負擔大,但面臨高齡化社會,老年人口暴增隱憂,這恐怕是不得不做的權宜之計。增加稅收照顧長照,政府應更多方考量。

最後,課稅時機顯不適當。在課徵時機上,政府利用課稅挹注長照稅源時,必須考量課稅時機是否恰當的問題,如當前國內經濟不景氣,經濟面臨保一窘境,加上出口衰退、內需不振,提高營業稅豈不是讓經濟雪上加霜嗎?也讓民進黨執政前說好的「經濟不好,不會加稅」,完全變了樣。至於提高遺贈稅率看似符合社會公平,但在俗稱反避稅條款的「所得稅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通過後,恐加速資金外移,亦不見得有助於整體社會的福祉。

考量我國現況,與參酌日本經驗,我們呼籲在台灣年實質經濟成長率未達2%以上、核心物價與民生物價膨脹率2%以下之前不宜調高營業稅稅率。且未來營業稅一旦調漲,應擴大民生必需品免稅項目,包括食用油.鹽.奶粉.尿布等,降低對中低所得階層的衝擊。

總之,政府的長照政策不論是採用保險制或稅收制,基本上都有其得失利弊,因此,長照政策是否可以順利推動,不在制度的本身,而在主要取決於政府政策的適宜性與配套,以及對政策的施政態度與執行力。

(本文發表於2016年6月17日中國時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