蔡政府期望於未來組織改造中,關於人才晉用的制度方面進行調整,以「強化政府專業」適度取代「保障內部升遷」,進而以推動三級機關首長可以政務、常務並用。鑑於此項政策規畫可能將涉及諸項爭議,在修法過程中若未審慎考量,可能落入「文官體系再受蔡政府政治酬庸任命」的爭論泥沼中,且不免將遭受外界對新政府冠上「以專業政府之名行排斥文官之實」的非議。

先就法制原義探究。《中央行政機關組織基準法》已有三級機關可用政務官的法源,修法不會讓所有三級機關都可設政務官,而是牽涉政策規畫或規模較大者才可以,會有上限。且是採政務和常務雙軌制,得用政務官,而非一定要用。馬政府雖曾主張三級機關的首長可以政務與常務並用,但銓敘部僅有條件地同意具有政策決定權的三級機關(如營建署),可以政務、常務並用;但如果三級機關是局(如民航局)的話,必須用常任文官,不可以政務任用。此中間關鍵之處乃在於該三級機關首長非僅性質特殊,且法律有特別規定。

其次,基於「專業政府」與「中立文官」的不可偏廢。因此在先進民主國家中,升遷制度重要,適當的提拔人才制度也很重要。由此觀之,則升遷制度與組織績效間,應存有高度的關聯性。然而,當前我國組織改造的迫切問題為何?是新政府上台之際所著重的「強化機關專業、活化人才晉用管道,讓政府可以引進更多外部人才。」或是著重行政中立,尊重常任文官的專業?若是前者,則政府可容納外部人才進駐的職務應多,且當前考試院所推動之高階文官制度,亦應已足以提升具實務經驗的高階公務人員的能力與效益。若為後者,那麼新政府則在透過激勵制度以鼓勵具創新思維的常任文官上,還有極大的努力空間。

再者,對於推動此一政策議題的時機,亦可能遭受非議。對常任文官而言,升遷包含心理上、精神上和地位上的報酬。若升遷不當,員工將喪失信心,甚至整個組織效率陷於崩潰。基於此,當公教人員年金制度塵埃未定之際,蔡政府又推出此一組織改造作業,可能令各界質疑:讓現職公務人員落入「朝不保夕」的疑懼,引發蔡政府是否有計畫排斥「非我族類」常任文官的聯想。

最後,基於將績效評估融入升遷制度的最重要原因,乃在於提供一個「客觀」的鑑別或比較標準。然而,觀新政府此項政策的推行,可能將會強化機關職位的政治派任色彩,勢必也將令人產生類似「職務酬庸」的不當觀感。

對常任文官人才的信任與運用,才得以維繫「專業政府」與「中立文官」之均衡。蔡政府應深思,未必要汲汲於法案的修訂,健全高階文官任用與暢通公務人員升遷管道,才可使國家公僕在中立的基礎上,達成更具專業與創意的工作表現與貢獻。

(本文刊登於105.10.14中國時時論廣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