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院大法官被提名人許志雄在答詢立委提問是否願意唱國歌時,以不能違背良心回應,引發物議。許志雄教授或因為歌喉不佳,或是不認同國歌歌詞中的「黨」、「主義」,而不願意唱國歌,但也無需過度解讀為不愛國。畢竟唱國歌與否,客觀上無法作為鑑別國家忠誠的標準。
然而從此次蔡英文總統提名的大法官人選來看,不論是許宗力或許志雄,在國會答詢國家定位的言論,卻如同電影《屍速列車》一樣,令國人怵目驚心。
許宗力和許志雄這兩位教授一向被視為是自由派的憲法學者,對於現行憲法亦常多所針砭,但是出任大法官畢竟不同於學術研究,必須服膺現有憲法體制的精神與秩序。
許宗力將兩岸關係定位為「特殊的國與國關係」,類似過去東西德的關係,雖然否認使用「兩國論」的字眼,但實質上卻已無差別;他又說憲法有關「台灣地區」與「大陸地區」的規定,只是一個政治宣示。
許志雄更指陳「台灣是國家,中華民國只是國號」,是不正常的國家。此等公然否定現行「一國兩區」憲法框架的態度,其國家忠誠已然令人懷疑,又如何相信彼等有維護國家憲政體制的決心,未來會善盡「憲法守門人」的職責呢?
在歷經7次修憲後,我國的憲法架構及政府組織與職權已大幅調整,若干憲法學者從「修憲與制憲相對化」的觀點,認為已是「分期付款式的制憲」。
如果當「兩國論」不僅用於定位兩岸關係,更深入為國家認同時,這些身在民國、心屬另一國度的未來大法官,若藉由釋憲的職權,透過「法官造法」,把釋憲當作修憲,甚至是制憲的工具,掏空現有憲政體制的基石,進一步虛化「中華民國」,「借殼上市」,曲解現有憲法規範,「心之所向,身之所往」去建構心中理想的國家。這種自外於國家的做法,形同外國人擔任大法官來解釋我們的憲法。由此觀之,中華民國的確是一個不正常的國家。
大法官以解釋憲法、保障人民基本權利及維護民主憲政秩序為職責,不但是司法正義的最終防線,更是維護國家憲政體制的「憲法守門人」。一般公務員對國家及職務必須盡忠誠義務,大法官尤應具有更高的國家忠誠,才能確保善盡維護憲政體制的能力與決心。
如果兩位未來大法官的言論,不僅是個人心聲的表達,更在回應蔡英文總統對「這個國家」的詮釋,去遂行「兩國論」主張,不以守護現有憲政體制為職志,反而以憲政先行者、指導者自居,公然倡議國會修憲,甚至是制憲的急先鋒。這樣的大法官恐怕已非「憲法的守門人」,而是摧毀憲法的劊子手!
(本文刊登於105.10.19中國時報時論廣場)
然而從此次蔡英文總統提名的大法官人選來看,不論是許宗力或許志雄,在國會答詢國家定位的言論,卻如同電影《屍速列車》一樣,令國人怵目驚心。
許宗力和許志雄這兩位教授一向被視為是自由派的憲法學者,對於現行憲法亦常多所針砭,但是出任大法官畢竟不同於學術研究,必須服膺現有憲法體制的精神與秩序。
許宗力將兩岸關係定位為「特殊的國與國關係」,類似過去東西德的關係,雖然否認使用「兩國論」的字眼,但實質上卻已無差別;他又說憲法有關「台灣地區」與「大陸地區」的規定,只是一個政治宣示。
許志雄更指陳「台灣是國家,中華民國只是國號」,是不正常的國家。此等公然否定現行「一國兩區」憲法框架的態度,其國家忠誠已然令人懷疑,又如何相信彼等有維護國家憲政體制的決心,未來會善盡「憲法守門人」的職責呢?
在歷經7次修憲後,我國的憲法架構及政府組織與職權已大幅調整,若干憲法學者從「修憲與制憲相對化」的觀點,認為已是「分期付款式的制憲」。
如果當「兩國論」不僅用於定位兩岸關係,更深入為國家認同時,這些身在民國、心屬另一國度的未來大法官,若藉由釋憲的職權,透過「法官造法」,把釋憲當作修憲,甚至是制憲的工具,掏空現有憲政體制的基石,進一步虛化「中華民國」,「借殼上市」,曲解現有憲法規範,「心之所向,身之所往」去建構心中理想的國家。這種自外於國家的做法,形同外國人擔任大法官來解釋我們的憲法。由此觀之,中華民國的確是一個不正常的國家。
大法官以解釋憲法、保障人民基本權利及維護民主憲政秩序為職責,不但是司法正義的最終防線,更是維護國家憲政體制的「憲法守門人」。一般公務員對國家及職務必須盡忠誠義務,大法官尤應具有更高的國家忠誠,才能確保善盡維護憲政體制的能力與決心。
如果兩位未來大法官的言論,不僅是個人心聲的表達,更在回應蔡英文總統對「這個國家」的詮釋,去遂行「兩國論」主張,不以守護現有憲政體制為職志,反而以憲政先行者、指導者自居,公然倡議國會修憲,甚至是制憲的急先鋒。這樣的大法官恐怕已非「憲法的守門人」,而是摧毀憲法的劊子手!
(本文刊登於105.10.19中國時報時論廣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