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於今年六月底以加開臨時會議的方式,緊急通過存款保險法、營業稅法、金融重建基金設置及管理條例、金融控股公司法、保險法,以及票券金融管理法修正案等金融六法,七月九日經總統公布施行「行政院金融重建基金設置及管理條例」,賦於政府主管機關推動金融重建法源以後,財政部隨即以八月十日採取金融整頓工作,由中央存保公司與四大行庫共同派出的二百多名人員進駐全省三十六家資產淨值已呈負數的基層金融機構,若以政府最近一年多以來的施政績效來看,此一進駐基層金融機構的整頓工作,應是行政效率最高的一次活動,亦可能是新政府的一項創舉,只是執令致之,其言其行,頗奈人尋味。

事實上,國內的金融問題存在己久,以中央銀行所公佈的統計資料為例,在今年的上半年中,本國銀行逾期放款的金額已達9291億元,平均逾放比率為6.47%,而七月底七大行庫的逾放金額再度增加約100億元,平均逾放比率再攀升,若再加上不良的放款金額,則銀行的不良資產即達1.4兆元,其逾放比率己達9.91%,預估至九十年底時應會超過12%,遠超過國際所認定的合理標準,其中又以農會信用部的逾放問題最為嚴重,因為在全國的287家農會信用部中,其平均逾放比率由八十四年的5%開始持續攀升,至九十年的七月,其逾放比率己超過20%,為七大行庫的兩倍以上,且農會信用部逾放比率超過二成的家數亦由9家增加為108家,而且不論是逾放比率或逾放家數均持續在增加,在金融問題層出不窮,政經條件又持續惡化的情況下,不僅國外知名經濟刊物唱衰台灣經濟,而且連國內的經濟研究單位亦紛紛調降經濟成長率,國際評等機構標準普爾更調降我國的國家主權評等;政府為了徹底整治國內的金融問題,並防範可能發生的金融危機,針對己經出現經營危機的金融機構加以整頓確實有其必要,朝野各界更應理性加以配合。

根據財政所發佈的資料顯示,目前國內的基層金融機構共有362家,其中,其調整後的資產淨值為負值的計有36家,包括漁會信用部有2家,信用合作社有7家,農會信用部則有27家,而在政府所進駐的36家基層金融機中,其流動性資產雖大都能與帳列符合,但不動產及擔保品的價值則明顯偏低,預估其虧空金額將超過500億元。為了整頓基層金融的財務不良問題,金融重建基金管理委員會預計補編1050億元特別預算,明年再編列203億元,以作為整頓金融問題所需的基金,而其處理方式則是將已發生財務問題的基層金融機構分為購買承受、概括承受、移轉存款,以及賠付存款等四種來處理,惟不論是採用那一種方式,政府都必須發費極大的重整基金。

若從重整基金的結構來看,為了整頓這些早己虧空的金融機構之問題,政府必須用掉一半以上的金融重建基金,而該基金是以營業稅的2%為主要財源,問題是金融營業稅將在四年以後將全部取消,而國庫捉襟見肘的財務窘境早己醜態百出,目前政府的負債已高達二兆六千億元,每年的平均負債以2500億的速度成長,其債務所需支付之利息款額增加約100億元,其負債的金額己佔國民生產毛額的2.5%,若與經濟合作暨發展組織的會員國相比較,台灣目前的債務成長率高居各國之冠,而明年度的政府預算為1兆5900億,但稅收只有5900億元,不足的金額為6000億元,必須靠規費收入與賤賣股票來籌措經費,問題是當前的股市不佳,過去平均每年可賣二千多億元的股票,明年大約僅能賣七百億元左右,也就是政府的財政赤字將持續在擴大,在此情況下,若政府整頓基層金融機構可以讓國內的財政問題獲得部分的解決,則無疑己建立了國內金融再造的契機,對國內的政經環境將有重大的影響,但若政府只是假借整頓基層金融機構之名,而行年底選舉綁樁之實,則一但政治力介入干與之後,對於基層金融機構的發展將會產生不利的影響,並可能因此而爆發出更大的本土性金融危機。

在這次的整頓基層金融中,其所含蓋的範圍包括了一省(福建省的金門)三市(台北市、台中市、高雄市)七縣(桃園、新竹、台中、彰化、台南、高雄、屏東),其中又以屏東縣的14家為最多,約佔整頓金融機構數的四成(38.85%),而農會或漁會的總幹事或理事主席,有一半是具有國民黨身分的主事者;高雄縣所列入整頓的四家農會與一家信用合作社中,有八成為國民黨的主導者,而彰化縣的三家農會及一家信合社中,其總幹事及理事主席則是百分百的國民黨員;相反的,主事者具有民進黨身分的則僅有屏東縣的高樹鄉農會而已。這種黨員的屬性巧合,以及高時效的掌控並進駐,讓許多民眾產生質疑,懷疑此次的整頓工作是否又是政黨之間的角力場?

事實上,在政府大力整頓基層金融機構的同時,應是在有限的經費或預算水準下,以無愧人民納稅望治之心態,來徹底解決實際的金融問題,而非以「斬斷在野黨的基層政經綱絡為經,以切斷在野黨的整合樁腳為緯」的思考模式來作模擬,因此,在政府財政極度困難之際,當其利用金融重建基金來整頓基層金融機構的同時,究竟是金融再造?還是選舉綁樁?端看執政者的處事心態而定。

(本評論代表作者個人之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