蔡英文總統今年九月初宣示採政府開發協助(ODA)模式,以專案融資資金,跟邦交國與新南向國家政府進行公共工程合作。在28日出訪太平洋三友邦之行前,她再次提到台灣版ODA計畫。
事實上ODA計畫已行之有年。中華民國政府在民國48年派遣農技團赴越南協助發展農業,揭開我國對外援助的序幕。自1996年起國合會成立並繼續執行ODA計畫,唯金額不大,以援助友邦為主。以2015年為例,ODA金額為2.8億美元,主要用於人道救援、技術合作、投融資,與國際教育訓練。
蔡總統之所以大膽提出35億美元的開發協助計畫,主要也是為配合其積極推動的「新南向政策」,以降低對中國大陸經濟依賴、並期望重新定位台灣在區域戰略的角色。
吾人對政府積極推動ODA政策樂觀其成,但政府仍應說明幾點外界疑慮。一、該經費來源為商業銀行融資35億美元,由外國政府信用擔保,而我立法院只能就政府對銀行的30億元台幣利息補貼作形式審查。政府雖然在說帖上言之鑿鑿,將以嚴謹程序挑選債信良好的國家作為承作的對象,但在我與大部分新南向國家無邦交、而若干可能受援國的貪腐指數相對較高的情況下,我方是否能一廂情願認為該筆貸款金額可順利執行,並在外國政府信用擔保下可如期還款,而非日後不幸衍生為一樁樁貪腐案件,需政府確實監督。
二、政府ODA的全盤計畫、風險評估應同時說明。外交部國合會的國際合作發展法,以無償援外為主要目的,是否適用於此次大規模的ODA開發計畫,不無疑問。主導這35億美元的行政院經貿談判辦公室,在經貿合作方面,也未能提出有縱深的政策計畫。僅四頁的「擴大參與海外公共工程商機推動計畫」說帖,內容頗不具體,令人捏把冷汗。
以國外為師。根據經濟部產諮會資料,日本在1964年成為經濟合作組織(OECD)的開發援助委員會(DAC)會員,並不斷壯大其政策銀行,也訂定ODA大綱、ODA中期政策、國別援助方針、並由外務省與經濟產業省緊密配合運作。韓國雖然遲至2010年成為DAC會員,但為了參與ODA,已配有完整國際開發合作框架法案,並成立國際開發合作委員會;中國大陸的援助計畫也早在外交部、商務部、財政部與中國進出口銀行等的協調運作下行之有年,2009年更成立了開發援助委員會研究小組,整合該計畫。
三、更重要的是,我國的ODA規畫究竟有無特色與優勢足以競爭。以現實面觀之,我非DAC的成員,自無法參與較完整的開發援助計畫。我國的ODA規模不及日韓、大陸,廠商規模普遍較小,也難以爭取到有利於我的投資案。以營收看,台灣目前僅有中鼎集團,排行在全球250大國際營造廠中,中國大陸有65家,日本13家,韓國11家。日韓資金充沛,加上中國大陸鋪天蓋地地為一帶一路爭取開發中國家的各項開發計畫,ODA的競爭其實相當激烈。因此,若政府再缺乏一套有謀略的規劃,我方在內部體質不夠,外交缺乏奧援,金額、規模比不上他國,進入市場又落於人後的情形下,倉促上路,不但是陷企業於不義,也易使政府失信於民,台灣的經濟欲藉由ODA的新南向政策而蓬勃恐怕困難重重。
(本文刊載於106.11.05 中國時報 A15)
事實上ODA計畫已行之有年。中華民國政府在民國48年派遣農技團赴越南協助發展農業,揭開我國對外援助的序幕。自1996年起國合會成立並繼續執行ODA計畫,唯金額不大,以援助友邦為主。以2015年為例,ODA金額為2.8億美元,主要用於人道救援、技術合作、投融資,與國際教育訓練。
蔡總統之所以大膽提出35億美元的開發協助計畫,主要也是為配合其積極推動的「新南向政策」,以降低對中國大陸經濟依賴、並期望重新定位台灣在區域戰略的角色。
吾人對政府積極推動ODA政策樂觀其成,但政府仍應說明幾點外界疑慮。一、該經費來源為商業銀行融資35億美元,由外國政府信用擔保,而我立法院只能就政府對銀行的30億元台幣利息補貼作形式審查。政府雖然在說帖上言之鑿鑿,將以嚴謹程序挑選債信良好的國家作為承作的對象,但在我與大部分新南向國家無邦交、而若干可能受援國的貪腐指數相對較高的情況下,我方是否能一廂情願認為該筆貸款金額可順利執行,並在外國政府信用擔保下可如期還款,而非日後不幸衍生為一樁樁貪腐案件,需政府確實監督。
二、政府ODA的全盤計畫、風險評估應同時說明。外交部國合會的國際合作發展法,以無償援外為主要目的,是否適用於此次大規模的ODA開發計畫,不無疑問。主導這35億美元的行政院經貿談判辦公室,在經貿合作方面,也未能提出有縱深的政策計畫。僅四頁的「擴大參與海外公共工程商機推動計畫」說帖,內容頗不具體,令人捏把冷汗。
以國外為師。根據經濟部產諮會資料,日本在1964年成為經濟合作組織(OECD)的開發援助委員會(DAC)會員,並不斷壯大其政策銀行,也訂定ODA大綱、ODA中期政策、國別援助方針、並由外務省與經濟產業省緊密配合運作。韓國雖然遲至2010年成為DAC會員,但為了參與ODA,已配有完整國際開發合作框架法案,並成立國際開發合作委員會;中國大陸的援助計畫也早在外交部、商務部、財政部與中國進出口銀行等的協調運作下行之有年,2009年更成立了開發援助委員會研究小組,整合該計畫。
三、更重要的是,我國的ODA規畫究竟有無特色與優勢足以競爭。以現實面觀之,我非DAC的成員,自無法參與較完整的開發援助計畫。我國的ODA規模不及日韓、大陸,廠商規模普遍較小,也難以爭取到有利於我的投資案。以營收看,台灣目前僅有中鼎集團,排行在全球250大國際營造廠中,中國大陸有65家,日本13家,韓國11家。日韓資金充沛,加上中國大陸鋪天蓋地地為一帶一路爭取開發中國家的各項開發計畫,ODA的競爭其實相當激烈。因此,若政府再缺乏一套有謀略的規劃,我方在內部體質不夠,外交缺乏奧援,金額、規模比不上他國,進入市場又落於人後的情形下,倉促上路,不但是陷企業於不義,也易使政府失信於民,台灣的經濟欲藉由ODA的新南向政策而蓬勃恐怕困難重重。
(本文刊載於106.11.05 中國時報 A1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