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2018年的「國防授權法」(NDAA)甫經川普總統於12月12日簽署,但他同時也發表了一個保留聲明,以美國總統依憲法才是三軍統帥及外交事務的唯一代表,故對某些條文仍將依憲法行事。聲明中例舉有問題的條文有11類40多條,包括我們最關心的第1259條。

該條原文先述「政策聲明」(即重申《台灣關係法》等),接著即分7項陳述相關「國會意願」,將立法過程中提出的各種助我詳細規定,包括增加及提升兩軍交往,邀我參加美軍演習等全部簡化為條列式的的國會意願。軍艦訪台案只說:「考慮重建美台海軍港口互訪交流的妥適性及可行性。」「國會意願」有別於法條規定,並無拘束力。但即使如此,川普還要明示保留,顯然是做給北京看。對我們,這真是每況愈下了。

回想這條文今年6月間參院軍事委員會通過的是重建美國海軍對「高雄或任何其他台灣適當港口的例行訪問」及我海軍訪夏威夷等,當時我們連民間也有人準備歡迎美軍,但筆者就曾為文質疑本案的前景,因為全案「有參無眾」,沒有眾院版的相對案。總算眾院方面找了一個第2任的議員,單獨對已經通過的眾院版提了一個修正案,規定國防部要提出對兩國海軍港口互訪妥適性的評估報告,在無人反對下經納入,但兩院初步協調的結果,卻以眾院版的文字為準。

於是全案只剩下要作一個評估報告。沒想到再經協調的結果,現在行政部門連報告也不用作了,只須「考慮」即可,而且考慮也非強制規定,因為它只是「國會意願」。全案至此底定,無具體功能,且一退再退,川普不必要的保留又雪上加霜。

故而中共駐美公使對這種純考慮的空言,講什麼「美艦抵高雄之日,即是解放軍武統台灣之時」,也實在不懂美國國會的過度反應。但我們真正該檢討的是,當初聯繫發動全案的布局及過程中為何一再被淡化。而近來參眾兩院又各有數名議員提出類似的「台灣安全法案」,倒是兩院版本一致,且集NDAA中原來助我各節之大成,作成強制性規定,也包括了軍艦互訪,文字一如當初最強烈的參院版。這次發動雖有進步,但現在大陸反應強烈,AIT也老早表示軍艦案「可能構成危險」,議事上同一議題又重複推動,對法案前景皆非有利。

美國國會經過我們對美外交兩個世代的積極經營,已成為華府友我的最大力量,但這股力量不應被濫用與誤用。如果我們對行政部門的關係不能相應開展,兩岸關係又不斷惡化,國會上即使友我法案如台灣安全法、旅行法、WHA案等不斷推出,且每通過一階段我們就大肆宣傳,看起來熱鬧滾滾,但於大局有助嗎?

近半年來中共機艦繞台已成常態,美政府有一句公開的關切嗎?川普上台後,曾公開提過台灣一個字嗎?我們APEC的特使可以與之合照,為什麼只有圖無文,難道川普連問候語都沒一句?我們總統過境夏威夷,有州長市長或聯邦議員出來接待嗎?台美雙方有閣員高層互訪或我單訪嗎?TlFA何時可復談,台美FTA諮商何時可開始,我們盼望美方協助的,自WHA以至UNFCCC各國際機構的參與、阻止巴拿馬斷交以至李明哲案,又有哪件成功了?我們自詡現在是台美關係最佳之際,那不佳之時又是什麼樣子呢?

(本文刊載於106.12.14 中國時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