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形勢不以人們的意志為轉移」,是一句宿命論色彩濃厚的諺語。用在國際關係分析上,通常是說國際權力結構的力量,嚴格地限制了決策者。但是談到國家內部,特別是現代多黨制民主,人們則習於反過來相信選舉總是彰顯民意。「民意如流水」,人民意向的動態性恰恰是主體性的展現,政黨與政治領袖必須誠懇傾聽,才能贏得民心,也才能贏得選舉。

不過仔細考慮近期國內政情,這種民主常識似乎正在悖離現實。也就是說,民意支持與否、滿意與否,政治領袖未必需要太多顧慮。而且這樣的現象,近年來也在其他民主國家出現,例如日本安倍首相在選前不支持率超過支持率,又如美國上次大選,絕大多數專家根據民意調查,鐵口斷言希拉蕊大勝,但開票都與看似明確的民意明顯背離。這些情況不由得使我們沉思,選舉與民意的深層關係是什麼,民主制度要如何才能有效回應民主價值。

國內的情形比日、美更加微妙。目前許多背景不同的機構調查,政府支持度與滿意度都偏低,主要反對黨也未因為這樣的變化接收了民意的支持。混沌局面,眾說紛紜。但是看起來朝野領導層也不特別憂慮,其自信有些像是「選票不以民意為轉移」。而且還有些做法是要減少選舉頻率,但大量增加公投的頻率,使民意只能繁複地「決事」,但減少「換人」。「決事」看似簡單的二分法選項,又藏著引導性的文字遊戲。多「決事」少「換人」,更像是在推卸責任。政治菁英這樣看似頑強的自信,與瀰漫台灣社會的無力感,形成一種沉悶的困局。但是畢竟台灣的選舉和公投一如美、日,多數決「程序」已經相當穩定公正,廣受西方認可。那麼這種異相應如何解釋?或許有兩種完全相反的答案,都是對的。

「選票不以民意為轉移」的第一個解釋是「總意志」(GENERAL WILL)。這種信念是認為選舉,尤其是民意的全國性指標,如總統與立委總席次,其選票反映的是國民「總意志」,也就是長期政治版圖的趨勢。如果是這樣,競逐總意志的政黨不僅不需要在意個案議題的得失,反而應該堅持與總意志的趨勢相配合的政策決斷。短期民意不滿的政策分歧,應在選間期技術切割。與總意志趨勢相悖的競爭者,當用程序合法方式加以管控,使知大勢所趨,覺悟轉型。「總意志」指導的大戰略,是使競選期的資源更集中於證實總意志。

「選票不以民意為轉移」的第二個解釋是「偶因論」(CONTINGENCY)。偶因論不是反對民主政治,但是與「總意志」正相反,它不認為存在穩定、單向的版圖與趨勢。它最經典的見解,或者是相信蜜月期總會過去、相信策略(含淚)投票力量強大,乃至鐘擺效應總會發生。那麼「偶因論」主導的競爭,就不用考慮「總意志」的內容。因為選舉事務本質是戰術,戰略只是較多局部戰術優勢的總合。操持者只要固守基本版圖,避免冒進犯錯,同時等待對手因「偶因」而犯錯,再行批判、收割。

先姑且不論總意志與偶因論,誰與如同流水般的民意更加契合?我們至少可以知道,一個政治共同體的主流政黨如果都訴諸總意志,不免會淪為簡化的理念號召下民粹的對決,社會更趨極化與動盪。近年美歐某些政黨訴諸反移民、反全球化的民族主義,殷鑑在前。反之,如果主流政黨都奉行偶因論,則政黨與等因奉此的官僚無所差異,政局不免暮氣沉沉,民意只是需要滿足的瑣碎人情。

筆者相信無論是哪一種「選票不以民意為轉移」的邏輯,當然都不受民意的主人─選民的歡迎。因為兩種答案都不是認真關心每一個真實的「人」的感受與看法,卻去訴諸武斷的主觀論與盲目的機械論。雖然現代民主已經發展出豐富的論述和工具,以各種賦權、對話和參與試圖挽救以「選票」代表民意的嚴重不足。然而政壇攻略斧聲燭影,中、美棋局風雲變幻,內外情勢似乎到了只爭朝夕的局面。那些多元以上、實效未滿的民意巧思,顯然緩不濟急。

如果這兩種邏輯一時不能改變,至少讓它們為民意而相互制衡吧。

(本文刊載於2018.2.12中國時報第A14版時論廣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