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8占領立法院」二審判決「無罪」,不僅引起法律界一片譁然,更顛覆整個國家法治社會的運作模式。更離譜的是判決出爐後,被告之一的時代力量立委黃國昌大放厥詞地表示:「318太陽花無罪,有罪的是馬政府及張慶忠立委。」

二審判決全文落落長,但卻沒有提到社會大眾關心的核心問題,就是「318學運占領立法院的行為有沒有犯罪」。因為在二審判決書的前言的第一項,已經明確指出,檢察官在整體事件中,只針對「言論」的部分起訴,並沒有起訴被告等人占領立法院的「行為」本身是否構成犯罪。我的老天鵝啊,社會大眾關心的是「占領行為」有沒有犯罪,但檢察官只針對「言論」來起訴,迴避掉行為部分,而法官也就被動針對「言論」部分來判決,「行為」部分也就不予處理。

但社會大眾看到媒體的報導,都會誤以為太陽花學運「占領立法院的行為無罪」,這與高等法院的判決事實形成了巨大的認知落差。倘若某些團體因此錯誤認知,而以立法院議事程序瑕疵為由,進而仿效太陽花學運占領立法院,當檢察官又改以「行為」的部分來起訴,法院判決結果可能出現與此次判決大相徑庭的結果,形同挖個洞、設下陷阱讓人民進而犯罪。

民進黨完全執政後,在立法院審查包括「一例一休」、「前瞻條例」等重大法案時,亦出現與當年服貿協議審查時相似的情況,更出現「一分瑩」、「二十瑩」的形容詞;民進黨身為國會多數黨,亦不顧滿場異議聲浪,強行通過法案審查。在前瞻預算審查的過程,民進黨立院黨團甚至援引「一事不二議」原則,以「多數暴力」強行擱置在野黨的提案,對照過去民進黨在野時,在國會高喊「程序不正義」的杯葛,真是相當諷刺。難道現今的在野黨,只能仿效過去民進黨以暴力衝撞的方式,才能抵擋當前國會多數暴力的野蠻行徑嗎。

憲法第一條明文指出:「中華民國基於三民主義,為民有民治民享之民主共和國。」此外,憲法雖保障人民各項權利,但一個成熟的民主國家,自由、民主、法治三者卻缺一不可。假如法律成為少數人的特權,淪為人治主義的工具,甚至造成民主與法治脫離,那國家的法治底線,乃至於整個社會的穩定都將出現大問題。民進黨完全執政以來,社會大眾對於法治有了不同以往的認知,只要成為國會多數黨,就可以肆意通過違憲、違法的法律案,更以此法律來清算鬥爭競爭對手;只要是國會多數黨,更可以不顧程序正義,甚至扭曲法律原則,來縮短議事審查的程序,滿足自身的執政需求。如果台灣的法律變成只看顏色,不問是非對錯,那台灣長期以來引以為傲的民主法治將毀於一旦。

台灣的政治環境,目前已逐漸形成「敢做的人就贏」的狀態,甚至維護公平正義的最後一道防線「法治」,也有逐漸朝「只看顏色,不問是非」的方向發展。這樣的發展或許能為當今執政黨帶來好處,但對台灣大多數的民眾恐怕是一場災難。

(本文已刊登於107.3.18中時時論廣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