過去在法學課程的課堂上,教授們都會千叮嚀、萬交代,未來若有機會從事法律工作,千萬不能淪為法匠,不能用堆砌和迴旋建築人民不能接受的圍籬;教授也教我們,如果不能確定你的法感有沒有背離社會通念時,就去問一下菜市場的阿公阿嬤、厝邊頭尾。
馬英九被依違反通保法第27條第1項「無故洩漏交付監察通訊所得應秘密資料」判決有罪後,查閱了判決書臚列的判決理由,果然又是當年教授耳提面命的法匠之作,看似合乎邏輯,卻與社會通念完全背離!
回顧馬案一審,法官以合憲的院際調解判決無罪,而高院又以馬「因職務關係知悉國防以外應秘密消息、通監資料與民進黨立委柯建銘的個資,有保密義務」,因為不管你抬出憲法、刑法、通保法,這些判決書上的神來之筆,或許能讓檢察官忍不住歡呼,但,隔壁阿公阿嬤、厝邊頭尾最大的疑問就是:民代用關說影響司法判決,對嗎?如果長官知道確有此事,要不要處理呢?關說的沒事,譴責關說的有罪,天理何在?
問題關鍵,在於判決回應常識,不是法理,故弄玄虛,只會離人民越遠。
美國霍姆斯大法官有句名言: 「法律的生命不是邏輯,而是經驗」。對於法官而言,經驗與邏輯,猶如車之兩輪,鳥之兩翼,缺一不可。沒有經驗,邏輯只是僵化空洞的教條;缺乏邏輯,經驗只不過是一堆雜亂無序的東西。馬案一二審司法判決看似合乎邏輯的演繹推理,但是都是出自於法官之手,同一事實的判定,何以天差地別?
還是把這個神判決,請回人間用常識來檢驗吧。
如果黃世銘夜奔官邸,向馬英九報告尚未偵結的關說疑雲,是違反偵查不公開,以致衍生馬英九後續的洩密,那麼,眼前就有幾位「顯然」也犯下與馬英九類似罪行的「嫌犯」,蔡英文就是其中之一,而且洩密的情節比馬英九嚴重多了。
前年3月28日台北市內湖發生女童「小燈泡」被襲斷頭案,次日總統當選人蔡英文就在臉書上發表一篇詞情並茂的公開信,向小燈泡的母親做出承諾。
在小燈泡慘案發生不過一天,當時連嫌犯王景玉是否有精神疾病,醫療主管機關還在指責警察對外亂放話,這絕對還是件在偵查中的重大犯罪,而且是社會矚目案件,總統當選人蔡英文何以已經知道社會安全網有哪些破洞,該做些什麼,而且已經有了答案?難道不是台北市政府警察局或內政部警政署已經向總統當選人做了報告?這樣,不是和馬英九犯了同樣的毛病,聽了不該聽的犯罪情節,黃世銘違反偵查不公開,警方沒有嗎?馬英九告訴江宜樺、羅智強是洩密,蔡英文在臉書上公開談論,就不是?
但是再問問鄰家老翁老嫗,他們會認為即將就職的總統當選人去了解重大犯罪的細節,預作施政準備,有錯嗎?他們會認為國家領導人在獲悉國會議長為立委涉及之案致電法務部長關說後,立即召集重要幕僚研擬防弊措施,有錯嗎?一言以蔽之,這是人民對於民選總統的期待,如果不做,才會被唾棄。
但是,台灣的司法判決像月亮,非但初一十五不一樣,而且陰晴圓缺,全因人而異:蔡英文沒事,馬英九有事!
本案歸根究柢,就是一個最高元首,面對證據確鑿之骯髒政治勾結所作之處置,以其職責所在交查耳,怎會是無故洩密;但高院判決採取以悖離社會通念之認知,判處馬英九有罪,無怪乎人民對司法之信心完全崩盤,洵不誣矣!
(本文已刊登於107.5.20中時言論廣場)
馬英九被依違反通保法第27條第1項「無故洩漏交付監察通訊所得應秘密資料」判決有罪後,查閱了判決書臚列的判決理由,果然又是當年教授耳提面命的法匠之作,看似合乎邏輯,卻與社會通念完全背離!
回顧馬案一審,法官以合憲的院際調解判決無罪,而高院又以馬「因職務關係知悉國防以外應秘密消息、通監資料與民進黨立委柯建銘的個資,有保密義務」,因為不管你抬出憲法、刑法、通保法,這些判決書上的神來之筆,或許能讓檢察官忍不住歡呼,但,隔壁阿公阿嬤、厝邊頭尾最大的疑問就是:民代用關說影響司法判決,對嗎?如果長官知道確有此事,要不要處理呢?關說的沒事,譴責關說的有罪,天理何在?
問題關鍵,在於判決回應常識,不是法理,故弄玄虛,只會離人民越遠。
美國霍姆斯大法官有句名言: 「法律的生命不是邏輯,而是經驗」。對於法官而言,經驗與邏輯,猶如車之兩輪,鳥之兩翼,缺一不可。沒有經驗,邏輯只是僵化空洞的教條;缺乏邏輯,經驗只不過是一堆雜亂無序的東西。馬案一二審司法判決看似合乎邏輯的演繹推理,但是都是出自於法官之手,同一事實的判定,何以天差地別?
還是把這個神判決,請回人間用常識來檢驗吧。
如果黃世銘夜奔官邸,向馬英九報告尚未偵結的關說疑雲,是違反偵查不公開,以致衍生馬英九後續的洩密,那麼,眼前就有幾位「顯然」也犯下與馬英九類似罪行的「嫌犯」,蔡英文就是其中之一,而且洩密的情節比馬英九嚴重多了。
前年3月28日台北市內湖發生女童「小燈泡」被襲斷頭案,次日總統當選人蔡英文就在臉書上發表一篇詞情並茂的公開信,向小燈泡的母親做出承諾。
在小燈泡慘案發生不過一天,當時連嫌犯王景玉是否有精神疾病,醫療主管機關還在指責警察對外亂放話,這絕對還是件在偵查中的重大犯罪,而且是社會矚目案件,總統當選人蔡英文何以已經知道社會安全網有哪些破洞,該做些什麼,而且已經有了答案?難道不是台北市政府警察局或內政部警政署已經向總統當選人做了報告?這樣,不是和馬英九犯了同樣的毛病,聽了不該聽的犯罪情節,黃世銘違反偵查不公開,警方沒有嗎?馬英九告訴江宜樺、羅智強是洩密,蔡英文在臉書上公開談論,就不是?
但是再問問鄰家老翁老嫗,他們會認為即將就職的總統當選人去了解重大犯罪的細節,預作施政準備,有錯嗎?他們會認為國家領導人在獲悉國會議長為立委涉及之案致電法務部長關說後,立即召集重要幕僚研擬防弊措施,有錯嗎?一言以蔽之,這是人民對於民選總統的期待,如果不做,才會被唾棄。
但是,台灣的司法判決像月亮,非但初一十五不一樣,而且陰晴圓缺,全因人而異:蔡英文沒事,馬英九有事!
本案歸根究柢,就是一個最高元首,面對證據確鑿之骯髒政治勾結所作之處置,以其職責所在交查耳,怎會是無故洩密;但高院判決採取以悖離社會通念之認知,判處馬英九有罪,無怪乎人民對司法之信心完全崩盤,洵不誣矣!
(本文已刊登於107.5.20中時言論廣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