促進轉型正義委員會主委黃煌雄6日請辭終於獲准。作為一個長期觀察黃先生政治生涯的人,固然樂見其求仁得仁,免掉了「晚節不保」的歷史評價,然而這也更體現出民進黨所謂「轉型正義」的荒謬,以及《促進轉型正義條例》本身的嚴重瑕疵。王安石曾說「雞鳴狗盜之出其門,此士之所以不至也」,日後來接任主委的人,大概也是張天欽者流,而促轉會的運作不是一事無成,就是徹底成為東廠鷹爪!

「轉型正義」的確抓住人們對「過去之不正義」的痛恨、痛悔情感,所以人們在情緒上可以理解「追究過往不法」或「還我清白」的訴求。但民進黨挾其執政優勢,粗暴推出的「轉型正義」措施卻注定流於政治鬥爭、圖利自身的工具,徒然讓「轉型正義」擔了臭名;再加上當今執政黨的師心自用,促轉會實在難以細緻地對過往的歷史事件,平心靜氣地權衡判斷,而會有著強烈的政治壓力去「找國民黨麻煩」。在這樣的氛圍與架構下,想要超越黨派認真做事的人,哪裡能在主委位子上待下去?

《促轉條例》本身的問題就一大堆,最基本也最嚴重的瑕疵就是居然沒有定義何謂「轉型正義」!整部條例充滿了「威權」、「自由民主憲政秩序」等空泛用語,結果就是用同樣空洞的詞彙來界定空洞的「轉型正義」,這當然就淪為「促轉會說了算」。

例如,《促轉條例》第4條規定促轉會有權徵集「威權統治時期,違反自由民主憲政秩序而蒐集、製作或建立之政治檔案相關資料」,但請問怎樣的資料與蒐集方式叫做「違反自由民主憲政秩序」?憲法上要界定「自由民主憲政秩序」可是要由大法官來判定的,促轉會諸公有這個能力嗎?第3條第一款畫定了「威權統治時期」,也只界定了「時間」,卻沒有界定何謂「威權」。難道這段時期的所有政府決策者統統是威權統治者?今日許多綠營人士的父執輩也曾於這個「威權統治」的時代在政府中擔任重要人員,服務社會造福百姓,他們都是為虎作倀?這段期間任何的政策都是威權統治遺跡,包括九年國民教育與耕者有其田等正確而廣受讚許的政策?

威權統治,在政治學或憲法學上,有其嚴謹的定義,不能隨口亂說。而威權統治時期的「成果」是否要不分青紅皂白,都用「以今非古」的角度來否決?當然不是!重新解讀歷史,追查並界定過去的事件,是非常細膩而且複雜的工作。尤其在解嚴超過30年的今天,「翻案」或「追究」更沒有急迫性,民進黨政府卻急著制定一個沒有定義的空洞條例,空白授權一個先天不足、沒有完整組織法的依據,只能靠著凶狠與自甘鷹犬亂吠來嚇人的促轉會去亂搞一通,動機昭然若揭。

黃煌雄在這個困難的環境下,似乎想要力挽狂瀾,讓促轉會稍微維持一點格調。但沒格調的法律與組織本來就會攆走這種天真小白兔。現在想搞轉型正義的人,要的不是黃煌雄心中「以正義取代威權」的價值,而是要以「我們的威權來取代他們的威權」,就此來看,黃主委辭職是明智的。只是,台灣人民能不能明智地要求執政黨改弦易轍,別再這樣轉型粗暴了?

(本文刊登於107.10.08 中國時報時論廣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