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地區天主教主教團史無前例的公開痛批政府『欺瞞掩飾、陷百姓於絕境』,並且糾舉出來包括政治不清、人權不彰以及自殺頻仍等等的社會亂象,然而,執政黨是否將天主教主教團的該項舉措視為單一的個案,而一般民眾抑或僅是以狗吠火車的沈重心情來解讀該種行徑,顯然,之於天主教主教團公開信的背後所隱含的是公民德性、公民素養以及公民社會等等的基本提問。

基本上,個別宗教團體各有不同的教義觀點與實踐方式,像是佛教人間化的慈悲施捨或是基督宗教身體力行的博愛濟世,而這些的社會關懷殊途同歸地展現在對於斯本斯民之感同身受的志業事工上,就此而言,無論是寂靜的社會改造還是衝撞不公義結構的社會運動,國人都要誠心感謝宗教人士長久以來對於底層弱勢者的無私奉獻,換言之,不同的表達方式還是要還原回到對於民眾或弱勢者一本初衷的守候與看顧。

表:當代台灣地區基督宗教社會關懷牧函或聲明一覽表

牧函或聲明

天主教牧函

「天主教會台灣地區主教團關懷社會公開信」(2006.04.26)

「崇拜耶穌聖體.關懷社會大眾」(2004.05.08)

「建立信望愛的福傳堂區」(2003.12.25)

「台灣地區主教團為SARS疫情祈禱齋戒牧函」(2003.05.25)

「為台灣旱象祈雨九日敬禮」(2002.05.05)

「台灣天主教會對十二月初縣市長暨立委選舉之呼籲」(2001.11.19)

「論自殺」(2001.04.15)

2000年總統大選文告」(2000.03.01)

台灣基督教長老教會聲明

「自省與革新:台灣基督長老教會信仰告白二十週年牧函」(2006.03.20)

「台灣基督長老教會公義與和平宣言」(2005.02.21)

「『上帝國宣教與政治關懷研討會』聲明」(2004)

「關懷台灣前途研討會呼籲文」(2001)

「台灣基督長老教會關懷桃芝颱風風災牧函」(2001.08.06)

「『政治統合論』之回應與聲明」(2001.01.10)

「台灣基督教會對新政府新能源政策之建言」(2000.10.23)

「台灣基督長老教會為我們的國家台灣祈禱函」(2000.10.18)

原始資料來源:天主教台灣地區主教團網站,2006;台灣基督教長老教會網站,2006。

然而,無論是天主教的牧函或是基督教的聲明,背後所直指的都是在共犯性結構環境底下所造成的各種不公義現象,這使得對照於「國不泰、民不安、風不調、雨不順以及沒有願景」的生活圖象,要求改革進步的呼籲聲音,已經是超乎宗教團體而成為某種整體的社會事實,就此而言,各個宗教團體擲地有聲的諍言,實乃是冰凍三尺之生存困境的必然反映。冀此,對於上述天主教主教團公開信的解讀,理當是要更進一步地擴及到公民社會是否建制以及能否有效運作的根本思考;連帶地,宗教教化、人文藝術、資產維護、環境保護、社區營造、人權促進、慈善施為抑或世界和平等等不同的關懷議題,都是要以引領良性的社會變遷為準則。

至於,扣緊宗教團體各自殊異的實踐方式,包括有偏重在個人福音(individualgospel)的殘補模式,它是以提供像是濟貧、施醫等等保障基本生存需求為主,其背後預設個體的道德解組、社區責任以及以紓困救助;另外,突顯改革訴求的社會福音(social gospel)則是一種積極性的社會意識,主要是對弱勢團體權益或社會不公義的維護與批判,背後的預設包括有強調社會解組、國家責任以及以社會群體的整合作為準則,事實上,這兩種不同行動預設的公共事務參與,雖然開展出特色不一的發展模式,但是,之於本土與西方宗教及其切入世間的方便法門,基本上都是相應於長期以來臺灣地區政經、社會文化的關係網絡底下,所出現的一種相互回應與反覆建構的歷史進程,也就是說,必須是聚焦在變遷的環境條件裡來檢視個人福音或社會福音的論述意義,特別是對於公民社會裡公共領域以及私人領域的貢獻影響。

總之,當前臺灣地區由宗教團體所引領帶動的各項活動,著實提供了一種同一性的心理紐帶,並且據以滿足了人們服從與敬畏的需求,而這對於共同意志(general will)之公共性的建構,是有它正面積極的效應,特別是相較於其它的組織制度,「宗教」存在著某種的優越條件,在必要的時候「宗教」它能夠把每個單獨的個體充分地結在一起,同時祂可以使這些人對個人自己的利益做出必要的奉獻,就此而言,有關宗教團體各種的聲明或呼籲應該是要擺放在整體社會性的意涵上來理解,亦即,我們看到的也將不只是宗教團體對於變遷社會多元需求的單純回應,同時它也是對於發展後果的修補與調整。準此,宗教團體此一憂心憂國舉措的社會改革意義自然是遠大於政治權謀考量,終極來說,在公民習性的涵養以及公民社會的建構推動上,這些的聲明呼籲直指出來的是:每個人對時局現象之知覺感受、反省批判以及行動參與的根本提問!?

〈本文謹代表作者個人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