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5月20日蔡政府上任前,準執政的民進黨挾立院多數優勢,三讀通過新的課程綱要(課綱)及審議程序相關法令,還昭告天下,新法能透明化、法制化課綱審議程序,杜絕黑箱,讓課程綱要研發審議,更符合尊重多元族群、性別平等、公開透明、超越黨派的原則。時至今日,只證明說一套、做一套。
108課綱今年八月一日上路,但在課綱審議期間,卻有一些違反轉型正義與政治力操作的事件發生,諸如課審會委員重選延宕課綱審議、課審會委員的學生代表資格不符民主機制、課審會委員藍偉瑩資格爭議、國文選文黑箱作業且小組成員90%不具國文專業背景、已決議的國文領綱文言文比率遭不當推翻,教育專業不受尊重等等。
近日,發生課審會委員學生代表因恐嚇罪遭提起公訴,顯示課程審議會委員選任的法令不夠完善。
事實上,本次課審會學生代表非經由民主法制程序選出,其片面言論不足以代表全國學生發聲。學生代表首度納入課審會委員,讓正值自我探尋與學習知識階段學生,有見習機會未嘗不是好事,但以直接參與某些具高度專業的教育課程審議,是否合宜仍有待觀察;再者,此次課審會22位學生代表遴選,並非在法制健全的情況下選出,實無法代表全國幾十萬的學生。應比照現行高中和大學的學生會長,依各校明訂選舉方式和權責義務選出,才是符合民主程序的代表。
再者,有關課程審議會委員的相關規定,現行法令主要為《高級中等教育法》第43-1條,條文中只有委員產生的來源與程序,並沒有就不適任委員應如何解聘的規定。因此,恐嚇犯事件需檢討上述條文內容,可考慮於條文最後新增一項有關學生代表選出之民主程序,以及任何課綱委員不法情事應解除任期之規定,由主管機關另定之。
教育部反應被動、不積極,有失職疑慮。課綱內容攸關百萬中小學生的課程學習與教學,課審會委員宜有一定的道德操守,若有違法或不適任的情勢發生,教育主管機關應主動了解,檢視問題,妥善回應社會疑問。然而,從新聞報導的內容來看,教育部僅表示目前無法解除該委員職務的原因,卻沒有積極的表示需進一步研究,完善法令,令人遺憾。
課綱制訂攸關百萬學子,針對不適任課綱委員,建議教育部修改現行法律,比照或參照《教師法》中對於不適任教師的資格檢定、審定與解聘等規定,以完備課程審議會委員選任之相關法令。
(本文部分內容已刊載於2019.11.05蘋果即時論壇)
108課綱今年八月一日上路,但在課綱審議期間,卻有一些違反轉型正義與政治力操作的事件發生,諸如課審會委員重選延宕課綱審議、課審會委員的學生代表資格不符民主機制、課審會委員藍偉瑩資格爭議、國文選文黑箱作業且小組成員90%不具國文專業背景、已決議的國文領綱文言文比率遭不當推翻,教育專業不受尊重等等。
近日,發生課審會委員學生代表因恐嚇罪遭提起公訴,顯示課程審議會委員選任的法令不夠完善。
事實上,本次課審會學生代表非經由民主法制程序選出,其片面言論不足以代表全國學生發聲。學生代表首度納入課審會委員,讓正值自我探尋與學習知識階段學生,有見習機會未嘗不是好事,但以直接參與某些具高度專業的教育課程審議,是否合宜仍有待觀察;再者,此次課審會22位學生代表遴選,並非在法制健全的情況下選出,實無法代表全國幾十萬的學生。應比照現行高中和大學的學生會長,依各校明訂選舉方式和權責義務選出,才是符合民主程序的代表。
再者,有關課程審議會委員的相關規定,現行法令主要為《高級中等教育法》第43-1條,條文中只有委員產生的來源與程序,並沒有就不適任委員應如何解聘的規定。因此,恐嚇犯事件需檢討上述條文內容,可考慮於條文最後新增一項有關學生代表選出之民主程序,以及任何課綱委員不法情事應解除任期之規定,由主管機關另定之。
教育部反應被動、不積極,有失職疑慮。課綱內容攸關百萬中小學生的課程學習與教學,課審會委員宜有一定的道德操守,若有違法或不適任的情勢發生,教育主管機關應主動了解,檢視問題,妥善回應社會疑問。然而,從新聞報導的內容來看,教育部僅表示目前無法解除該委員職務的原因,卻沒有積極的表示需進一步研究,完善法令,令人遺憾。
課綱制訂攸關百萬學子,針對不適任課綱委員,建議教育部修改現行法律,比照或參照《教師法》中對於不適任教師的資格檢定、審定與解聘等規定,以完備課程審議會委員選任之相關法令。
(本文部分內容已刊載於2019.11.05蘋果即時論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