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鮭魚之亂」落幕,年輕「當鮭族」賺吃賺錢兩天後,都能順利改回原名。可見他們並無改名的真實意圖,只因了解政府放任改名的作業,提供了兒戲的好機會。據聞龍蝦、牛排、鮪魚或披薩等正蓄勢待發,期待他們真能造成改名的大亂之勢,或許標榜會做事的政府才願意積極地做些事?
政府呼籲不要輕率改名浪費行政資源,但當鮭族卻是政府所孕育。一堆荒誕不經甚至長達三、五十字的鮭魚名,主管機關以大法官釋字第三九九號解釋揭示「姓名權為人格權之一種,人之姓名為其人格之表現,故如何命名為人民之自由,應為憲法第二十二條所保障」為由,即使顯非《姓名條例》第一條所定「國民使用姓名之習慣」,也無須審查而一概許可。
三九九號解釋肇因於近三十年前,十歲的黃志成由家長以其名與同村較長者相同,申請改為黃志家獲核可。但改名後不到一個月,家長因黃志家受同學嘲弄為「黃指甲」又申請改名,戶政機關以不符合「字義粗俗不雅」的法定條件而否准。案經提起行政救濟再至聲請釋憲,大法官認為黃志家固非屬「字義粗俗不雅」,但「讀音會意不雅」則可認定屬法律所定可改名的「特殊原因」情形之一。
事實上,三九九號解釋僅宣告民國六十五年內政部所做「姓名不雅,不能以讀音會意擴大解釋」的函釋違憲,但因解釋文揭示「如何命名為人民之自由」外,理由書中又謂「命名之雅與不雅,繫於姓名權人主觀之價值觀念,主管機關於認定時允宜予以尊重」,才導致後來修正《姓名條例》時,對於否符合字義粗俗不雅或有特殊原因之改名條件,須由「主管機關認定」的原規定遭到刪除。因此,目前「更改姓名申請書」只須勾選含有「特殊原因」的選項即可,至於是何種「特殊原因」及改成再怎麼無厘頭的名字,主管機關均在所不問。
政府如果緊抓著「如何命名為人民之自由」一句奉為圭臬,《姓名條例》恐怕有超過半數條文也屬違憲。該條例第一條明定外國人、無國籍人申請歸化我國籍者,其中文姓名「應符合我國國民使用姓名之習慣」,其實已明示改名固然是人民自由,但所改之名至少須符合國人使用的習慣,這也應是三九九號解釋的本意。因此,政府對人民所改之名全然放任的行政怠惰,才應是鮭魚們讓台灣在國際上露臉的主因。
(本文刊登於2021/03/23 聯合報民意論壇)
政府呼籲不要輕率改名浪費行政資源,但當鮭族卻是政府所孕育。一堆荒誕不經甚至長達三、五十字的鮭魚名,主管機關以大法官釋字第三九九號解釋揭示「姓名權為人格權之一種,人之姓名為其人格之表現,故如何命名為人民之自由,應為憲法第二十二條所保障」為由,即使顯非《姓名條例》第一條所定「國民使用姓名之習慣」,也無須審查而一概許可。
三九九號解釋肇因於近三十年前,十歲的黃志成由家長以其名與同村較長者相同,申請改為黃志家獲核可。但改名後不到一個月,家長因黃志家受同學嘲弄為「黃指甲」又申請改名,戶政機關以不符合「字義粗俗不雅」的法定條件而否准。案經提起行政救濟再至聲請釋憲,大法官認為黃志家固非屬「字義粗俗不雅」,但「讀音會意不雅」則可認定屬法律所定可改名的「特殊原因」情形之一。
事實上,三九九號解釋僅宣告民國六十五年內政部所做「姓名不雅,不能以讀音會意擴大解釋」的函釋違憲,但因解釋文揭示「如何命名為人民之自由」外,理由書中又謂「命名之雅與不雅,繫於姓名權人主觀之價值觀念,主管機關於認定時允宜予以尊重」,才導致後來修正《姓名條例》時,對於否符合字義粗俗不雅或有特殊原因之改名條件,須由「主管機關認定」的原規定遭到刪除。因此,目前「更改姓名申請書」只須勾選含有「特殊原因」的選項即可,至於是何種「特殊原因」及改成再怎麼無厘頭的名字,主管機關均在所不問。
政府如果緊抓著「如何命名為人民之自由」一句奉為圭臬,《姓名條例》恐怕有超過半數條文也屬違憲。該條例第一條明定外國人、無國籍人申請歸化我國籍者,其中文姓名「應符合我國國民使用姓名之習慣」,其實已明示改名固然是人民自由,但所改之名至少須符合國人使用的習慣,這也應是三九九號解釋的本意。因此,政府對人民所改之名全然放任的行政怠惰,才應是鮭魚們讓台灣在國際上露臉的主因。
(本文刊登於2021/03/23 聯合報民意論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