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到了入學考試的熱季!以台大為例,今年台大甄試共有一萬八千多人報名,共錄取一千兩百多人,只有一名低收入戶學生上榜。低收入戶學生甄選入學,除了報名費全免,沒有加分或保障名額的優惠,錄取台大人數一向少得可憐。以今年為例,只有北一女一名學生錄取台大農經系;另外四名低收入戶學生都是備取。

事實上,多元入學用多元標準取才,本意良善,但往往窮人家的小孩沒錢從小補才藝、也常為了幫忙家事無暇參與社團活動,更遑論出國遊學、與他國學生進行國際交流等,因此缺乏相關經驗及得獎資歷。甄選入學時從表面上看一切公平公正,但實際上卻是在作「階級複製」的工作,而沒有辦法達成教育的另一重要目的--「促進社會垂直流動」(也就是使原本社經地位較低的家庭可以透過教育而達到社經地位較高的狀況)。

站在政府的角度,教育部從民國八十六年修改特殊教育法時,就是要加強鑑定、輔導經濟文化不利的資優學生,希望透過政府的力量,幫助有天分、卻沒錢栽培的孩子。例如在特殊教育法第五條中所載:「特殊教育之課程、教材及教法,應保持彈性,適合學生身心特性及需要。」在特殊教育法第十一條中也指出:「各師範校院應設特殊教育中心,負責協助其輔導區內特殊教育學生之鑑定、教學及輔導工作。」而在第十三條中更明確指出:「各級學校應主動發掘學生特質,透過適當鑑定,按身心發展狀況及學習需要,輔導其就讀適當特殊教育學校(班) 、普通學校相當班級或其他適當場所。」但在實際執行層面上,由於制度規範得不夠明確、加上周邊支持條件的不足,使得經濟弱勢家庭還是無法真正受惠到政府的美意;十年來完全看不到具體成效,別說音樂班看不到窮人家的小孩,數理資優班也是少之又少。

在資本主義的社會,貧富差距原本就會持續地擴大。經濟優勢的家庭會持續或是更加發揚光大其優勢狀況,因為他們有足夠的資源與人際關係去爭取需要較高門檻才有機會獲得的資源;例如:有錢人家可以送他們的小孩出國讀書,各處旅行增廣見聞,或是結交各領域頂尖優秀人才以吸取經驗、同時建立將來事業合作的基礎等等,如此等於是把上一代的優勢社經地位「交棒」給了下一代。但是對於社經地位弱勢的家庭可就沒有這麼幸運了;由於家庭資源與各方面條件的不足,小孩別說學才藝了,就連補習費都繳不起,一開始就輸在起跑線上,各種入學考試也是弱勢;若以大學入學考試來說,如果考得不理想可能又要落榜或是進入私立大學就讀,而私立大學的學雜費又較高,如此學生家庭負擔不起,造成課後又要打工,也因此導致沒什麼時間讀書,所以成績又不好,一方面可能考不上研究所,無法再獲取更高的知識與學位,而另一方面即便是找工作,也可能因為在校成績不好,同時又不是出身排名較前的大學,而影響到就業的機會與薪資;如此一直地惡性循環下來,經濟弱勢家庭想要「翻身」可謂難上加難。

因此我們認為:各大學在自訂甄選入學標準時,宜將家庭經濟狀況列為重要考慮錄取與否的標準,以符合公平正義的原則。同時教育部與相關教育單位宜加強媒合高中職校與企業界之合作關係,以提供更多種類與更高金額的獎助資源給經濟弱勢學生,使得他們不要一開始就輸在起跑點。

(本文曾刊載於台灣時報民國九十六年五月二十七日第二版「社論」)

〈本文謹代表作者個人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