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語言發展法草案》的前身,實為2003年教育部擬定的《語言平等法》,由於該法有許多爭議及窒礙難行之處,故在輿論壓力之下,踩了煞車,並且移交文建會,改名發展法。雖然文建會標榜以文化的觀點推動,但當年平等法最具爭議的「國家語言」問題卻仍然存在。
不明究理的人,可能以為這是一部「國家」的語言法案,但只要一看內容,就會知道,它其實是「國家語言」的法案。換句話說,它把國內所有語言都定義為「國家語言」,而不再有所謂「鄉土語言」這個名詞,所以它似乎具有宣示語言平等的意味。但問題是,現今通行的「國語」該如何被看待?而我們到底該不該有共通語言?
關於共通語言的問題,很多人討論過了。世界每個國家都有共通語言,無論是立法或約定俗成。但是我們政府為語言立了法,卻不處理共通語的問題,未免太不負責任。蘇貞昌於三月份指出,我們應該有共通語言,但發展法草案一過,他卻說,「國語」的概念即將消失。於是我們不得不懷疑,他們壓根兒就想消滅國語,甚至想將閩南語「扶正」為共通語。
既然文建會要以文資保存的觀點推動語言發展法,那為何不修改文資法?既然是保存,又為何不叫語言保存法?說穿了,不過想假文化之名以遂其政治野心而已。語言平等法推出時是2003年,而今發展法推出時間,也正好是大選之前,若說完全不為選票考量,沒有人會相信。
有政府官員主張,國語應該改稱華語、北京話或普通話。個人認為這些名詞都不合理。華語實為漢語,包括所有能以中文書寫的語言;北京話為北京土話,與普通話不同;而普通話又因兩岸隔絕甚久,與台灣通用的國語有甚大差距。今天台灣通稱的「國語」,與其說是「國家語言」,不如說是一個語種,而其名稱就叫做「國語」。
日前「中國石油」被改稱「台灣中油」,顯然民進黨的邏輯是「中油≠中國石油」。既然如此,那麼我們也可以說「國語≠國家語言」。假使執政黨硬要在立院推動語言發展法,那麼建議在野黨修正此草案,加上「國語」為官方語或通用語一條,並且註明國語並非國家語言的簡稱。我是客家人,我的閩南語不好,請可憐可憐我吧!
(本文代表作者個人意見;經修改後曾登於96.5.18聯合報民意論壇)
語言法若過關,語言生態恐大亂
作者劉新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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