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一詞內涵莫衷一是 議題容易割裂民眾情緒 卻仍堅持訴諸公投…提案,也該管管了

媒體報導,公投編入新版的高中公民課本中。國家未來的主人翁能及早認識民主,體會民主的價值,對國家的民主發展當然是件好事。但如果我們觀察民進黨最近提出的「以台灣名義加入聯合國」公投案,我們將不免擔心,教導高中生正確的公投概念,是否反而造成莘莘學子的價值錯亂?

任何負責任的政治人物,在提出一件牽動全民的公投議案時,必然得十分謹慎,因為一旦成案,不僅將花費納稅人數億資源,也可能因為選民對議案的情緒性反應,而造成社會永久的裂痕。

以西方國家為例,墮胎合法化與國教問題一直是嚴重割裂民眾情緒的議題,但卻從未聽聞,有政治人物為了凝聚選票,敢不顧一切將這兩個題目訴諸公投。但在台灣,雖然「台灣」一詞的內涵仍莫衷一是,且聯合國也不可能接受,但政治人物還是不顧一切的做成公民投票案,若無其他目的誰信?

根據民進黨人的說法,此案提出,乃依據公投法第二條第三款「重大政策之創制與複決」的規定。但所謂「重大政策」,指的應是不違逆憲政秩序的政策議案。如果與憲政秩序相左的重大政策可以公投定案,在人民主權至高的原則下,憲法的穩定與保護弱勢的特質必將因此蕩然。

若依現行憲法,我國名顯然是「中華民國」而非台灣。提出以台灣之名加入聯合國,若非違憲,便是企圖以「公共政策」之名,造成改變憲法內涵之實,邏輯上完全悖離了公共政策的界限。換言之,先修憲改國名,再提出「以台灣名義加入聯合國」的政策公投,才符合事理。

再者,民進黨在提案主文中強調的,是以台灣「名義」加入聯合國;口頭論述也反覆指陳,聯合國會員國中,正式國名與慣用名稱不同的例子所在多有,故以「台灣」之名申請加入聯合國,實不必大驚小怪。簡言之,台灣只是「名義」不同,與「中華民國」並無實質上的差異。

但果真如此嗎?研讀提案的理由書,則「中華人民共和國」已取代「中華民國」、「中華民國所代表的是全中國,不是台灣」、「台灣是一個主權獨立的國家」,就文義來看,該提案所訴求的,顯然是以台灣做為一個「新的主體」參加聯合國,而不是僅為「名義」而已。提案主文與理由書存在如此矛盾,公投審議委員依公民投票法第十四條:「提案內容相互矛盾或顯有錯誤,致不能瞭解其提案真意者」駁回,提案人又有何抱怨的餘地?

許多國家雖然有一個以上的名稱,但這些名稱都獲得該國法律或民意機構的正式認可,名稱完全沒有爭議,也不會引起對立。但我國除了政治人物逞口舌之能,迄今並沒有任何正式法律文書明言「台灣=中華民國」。

以一個定義含混的名詞要全民進行公投,不僅無法解決台灣目前的困境,更是不道德的主張。指責他人意識形態作祟,難道看不到自己才是悖離常識判斷的始作俑者?

(本評論代表作者個人之意見)
【2007-06-30/聯合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