連續二年到了五月份所得稅申報繳納的時候,由民間弱勢團體組合而成的「泛紫聯盟」皆發起「抗稅」運動,強烈抗議我國稅制的缺失與不公。今年由於該組織已經解散,本以為不會再有類似的主張,未料到卻因為九十六年度總預算案迄今仍未能經立法院審議通過,朝野之間呈現互不相讓僵局,台聯黨的立法委員日前發起靜坐抗議,一方面希望給行政與立法二院壓力,促使其早日設法協商解決,另一方面提出「抗稅」或「延稅」的訴求,希望激起社會民眾廣大的關注,甚至連其精神領袖李登輝前總統都親上火線,發表不滿的看法。「抗稅」似乎已經變成每年五月必然出現的新聞「花絮」,在短暫的悚動與渲洩後,便逐漸歸於平寂與淡忘,直到下一個五月再現。
前面二次由泛紫聯盟所號召的抗稅運動,各有不同的稅改訴求。第一次的重點在於強調個人所得稅免稅額基本保障功能與意義的不彰,民眾繳納了不該繳納的稅,故發起三十位「稅改先鋒」以拒繳不合理稅額的抗稅行動,突顯稅制的不公平。第二次的主軸則置於政府的浪費與貪污,人民固有依法納稅的義務,但政府之徵稅卻不能嚴苛至侵害人民的基本權利,尤有甚者,政府更應該善用稅收,以增進人民之生活水準與條件。泛紫聯盟舉出多項政府具體浪費的事實,換算成每戶不當分攤的金額約為一萬四千元,進而據以趁報稅時向政府提出「計算錯誤溢繳」稅款之退稅申請,以表達民眾主動監督與制衡政府的權力覺醒。這次的抗稅訴求則是從原來對稅制不公與支出浪費的不滿,轉而至對總預算案審議的九十六年度總預算案,如今已成為朝野惡鬥的犧牲品。如果我們所選出的這批不肖政客,不能為我們謀求應有的福利,那麼,民眾當然有充足而正當理由,採取更強烈而實際的行動,以突破被其宰制的危機與困境。
預算乃是政府施政的具體規劃與作為,亦是政府對民眾的一種政策承諾,故在民主社會中,審議預算乃成為民意代表最神聖的職責之一。依照預算法第五十四條規定,總預算案之審議,如不能依法定期限完成時,各機關預算之執行,覈實徵收。至於支出的部分,除「新興資本支出及新增計畫」不得動支外,其餘則「依已獲授權之原計畫或上年度執行數」,覈實支用。這個條文的主要目的乃是提供一種臨時救急的處理機制,以避免因預算審議的爭議而造成政府運作陷入立即停擺的危機。換言之,這種措施本只是一種權宜之計,它不但不應該經常發生,更應當儘量縮短適用時間。遺憾的是,我們的預算法雖然提供了一種「概括授權」的處理機制,但卻沒有規定限期解決爭議的補救措施,致發生年度即將過掉一半但總預算案卻仍然未完成審議的怪異現象。根本的解決方法當然是從預算制度的改革與修法著手,但在尚未改變現狀之前,民眾唯一能做的就是凝聚社會輿論力量,對民意代表予以施壓。
通常在民意代表無法透過議會殿堂幫人民解決問題時,民主政治的機制設計,都會保留人民行使直接民權的最後機會,亦即公民投票。我國也有公民投票法,但根據該法規定,預算與租稅二者乃是不得行使公投的事項,是故即使遭遇到這種總預算案審議怠惰的亂象,我們亦無法如某些先進民主國家一樣,將之直接訴諸民意來化解,只能眼睜睜看著朝野政客的恣意作為。這次由台聯黨少數人發起的抗稅運動,似乎並沒有受到社會廣泛的注意,此一方面是因為民眾對預算重要性的認知不足,但另一方面乃是因為發起此運動的領導人並沒有提出具體且可實踐的抗稅行動所造成的結果。觀諸前二次泛紫聯盟的經驗,不但實際號召了多位律師、立委與社團負責人參加「抗稅烈士」行動,並還實際撰擬了「退稅申請書」與「退稅理由書」,置於網路上,供民眾取用。抗稅反映的是民眾心中對政府施政與制度改革的不滿,其價值的呈現貴在付諸實際的行動,如果只是淪為一種政治口號或情緒的發洩工具,則必不易引起社會的共鳴與參與。
我們支持以「抗稅」的方式來表達對稅制改革的不滿,亦認同以「抗稅」的行動來監督制衡政府的施政作為。但是,抗稅運動要成功須具備三大條件,第一要合法,第二要有組織,第三則是要有行動方案。五月報稅還剩一半時間,再加上閣揆剛巧更替,台聯黨對預算的關切若是真的,則好好的籌思抗稅的下一步具體行動,此其時矣。
〈本文刊載於20070517工商社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