報載現行的換照制度將要做重大的修改,日後所採行的是有條件的審驗方式,尤其是對於年齡超過65歲的長者,要求必須要重新考領駕照,藉此保障他們行車駕駛時的人身安全,只是,對於該項的舉措還是需要進一步廓清擺盪在新手駕駛、老手駕駛以及安全駕駛、小心駕駛之「適駛問題」的諸多人文迷思。

基本上,如果是扣緊因為生理年齡的老化因素而來之較高車禍事故機率的經驗法則,那麼,該項鎖定生理狀況而來的量身訂製,此一針對性就不單單僅止於因為年齡主義(ageism)而來的消極性歧視,而是有無一視同仁地擴及到對所有各個年齡族群之風險事故機率的問題診斷;畢竟,如果高齡長者是屬於事故機率較大的高危險族群(high-risk population),那麼,對於生理狀況漸進老化現象的問題指稱,也同樣可以適用在不同年齡層的駕駛身上;連帶地,有無進一步針對生理狀況、心理因素、行為特質、性別變項、職業類別、駕駛習性或是違規紀錄等等的全面性資料,來深層地探究影響車禍事故背後所可能實有的社會力(social force),也就是說,事故風險不單單只是一種個別行為的人身遭遇,而是已經進一步地糾結成為一項集體、客觀的社會事實(social fact),特別是如何將偏屬於個體層次的影響因素,以放大到車輛本身、道路設計抑或是整體的人文環境,來做通盤性的糾舉檢討。

誠然,如果高齡長者是偏屬於事故機率較大的高危險族群,那麼,除卻要求重新考領駕照的剛性規定外,是否有它相與對應的各種搭配措施,特別是一套持續動態的支持服務網絡以及分級風險的管理機制,就此而言,論述思辯的重點就不全然在於對這一群新手駕駛與老手駕駛的高規格對待,而是如何就不同風險程度和後果影響的危險駕駛行為,以規劃出來包括新手上路之陪同駕駛的「支持性」、相關行車須知或資訊知能的「補充性」、針對交通違規件數偏高者予以加強講習或駕駛教育等等的「保護性」、或是對那些重大駕駛惡行者之剝奪行車執照資格的「替代性」等等不同的對應方式。連帶地,與其過於突顯所謂的『安全駕駛』,倒不如以『小心駕駛』來作為觀念充權的宣導策略,一方面避免掉以輕心所可能造成的車禍事故;另一方面則是直指著包括對於現行的駕照考訓制度、道路本身的行車安全以及駕駛習性的公民素養,以思謀一套整全多層的對應方式,否則,強制規約甚至於取消高齡長者個人駕駛車輛權利的同時,也一併地將這些生理羸弱的老人家一步步地逼進如虎口般的危險情境之中!!

總之,檢視這一次所採取的年齡設限舉措,理當是要思索這些相關辦法的研議修改,究竟是為了要解決什麼人的什麼問題?可以解決到什麼程度?以及解決的同時又會衍生出來什麼樣非預期性的發展後果?特別是在解決的當下,是否反而過於將複雜問題單純切割化,乃甚至於讓高齡長者面臨到更大的人身安危問題!?

〈本文謹代表作者個人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