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因應2007年的罪犯減刑條例,全國的監所自即日起同步放人,共計有1萬零16位的受刑人優先受惠而得以提早出獄,消息傳開,在慶幸這些人生命重生的同時,卻也引來諸多的論述探究。

姑且先行不去論斷這一次減刑背後所可能隱含包括為了紀念解嚴二十周年等等的諸多意圖,至少,這一次合計共有超過2萬5千名的受惠減刑者,務實地來看,它的確是可以有效疏解現有監所人滿為患的收容壓力,只是,這樣的論述邏輯還是要回應以下的基本提問,那就是:該項的減刑手段,究竟是為了替監所本身空間硬體不足做解套?還是用以突顯捍衛人權與人道的規範性目標?以及是否反而會進一步地誘發出來更多非預期性的發展後果?連帶地,單純以舒緩監所的看管窘困,而逕行一體適用的齊頭式平等,這已經是淪為某種的偽善與不道德。

畢竟,這些因為個人因素而來的罪愆處罰,理當有它罪罰相符的比例性原則,一方面何以是以輕度刑期的微罪受刑人作為這一次減刑主要的標的對象?何以納入自首的重刑犯?何以不是以獄中遷善改過的表現情形為準?至於,犯罪、減刑、受害與補償彼此之間的貫通和落差,更是有它嚴肅思考的必要,就此而言,減刑一事,就不單單只是受刑人的個別性遭遇,而是要去思索對於犯罪者徒以刑責監禁,此一舉措到底是最佳、次佳、最適還是最不理想的懲罰方式?

順著這樣的思維方式,相當程度上亦足以突顯出來一般民眾對於減刑一舉的社會性觀感,特別是一下子出現了上萬名提前出獄的集體式行動,這對於社會治安與人身安全可能危害的耽心掛慮,自然是一種本能的知覺投射,而這也點明出來:「減刑」只是被架接在單純地讓這些監獄服刑人得以被提前放出來,但是,卻沒有更為細緻地考量到服刑期間的矯治效果以及出獄之後防堵人性誘因的各種因應對策,這使得一般民眾憂心的是這些人可能再犯的人身戕害,而不是期待他們對於日後社會的付出貢獻。

準此,在這裡的論述真義乃是:關於隔離監禁方式的效果與效應為何?而一套攸關到受刑人之照顧管理的機制設計是否建制妥當以及能否有效運作,而此一糾結何以犯罪、服刑矯治以及是否再犯的論述思考,往往被窄化成為只是提前釋放並且一筆勾銷過去的人身過錯,以致於忽略了減刑出獄舉措所可能衍生出來的各種外部性問題!!

總之,我們在意的不是何以這些受刑人可以並得以提前出獄,更不應該以出獄並可能再犯作為攻防的聚焦所在,而是要還原回到基本的認知,那就是:總有一天終究他們還是要走出監獄並成為妳、我周遭生活友伴關係的一份子,就此而言,之於「減刑」的論述思考,就不在於何以是這些人的僥倖受惠,而是要如何針對輕罪輕刑以及包括殺人犯、盜匪犯、強盜犯和妨害性自主罪犯等重罪自首的不同犯罪刑責;愛滋、精神、肺結核、毒癮的不同個人狀況;以及家庭、人際關係的不同人身遭遇等等的屬性特癥,以規劃心理諮商、更生保護、藥物治療、安置服務、就業輔導等等的配套措施,否則,彰顯減刑是一種人道考量的同時,亦同時預伏著對於社會治安或是一般人權的潛在性戕害!!

〈本文謹代表作者個人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