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上會期通過地方制度法修正案,台北縣成為準直轄市,準用財政收支劃分法有關直轄市稅收及財政收支規定。由於依照現行財劃法,直轄市與縣市的財政資源與地位差距甚大,尤有甚者,此二者在中央統籌分配稅款與補助款的分配方式與比例,亦全然不同。台北縣升格準直轄市後,人事編制與組織職能固然可以擴大,但為因應此經費需求的增加,如何籌措相對應的財源,毋寧才是台北縣真正必須面對的難題。由於此事涉各級政府間複雜的資源分配,行政院乃特別成立一專案小組負責處理相關事宜。

專案小組由政務委員林錫耀主持,他擔任過台北縣副縣長,對台北縣急欲升格直轄市企圖心甚為了解,當然,亦對地方政府的財政困窘以及與中央政府之間的錢權緊密關係,體認深切。近幾年來,地方一方面要求中央下放權力,另方面更追求財政的自主性,尤其是精省之後,縣市政治地位與直轄市已然拉平,但由於受限歷史現實,不論在組織職能或財政資源分配上,縣市與直轄市二者間仍存在極大差異。一般而言,後者總是佔有較多優勢,以致常引起前者不滿,中央統籌分配稅款的分配幾乎每年皆會造成縣市與直轄市間衝突,即為一例。其中台北縣由於與台北市已儼然結合一個生活機能共生的大都會區,是故對資源分配不公的感受尤其強烈。林政委在台北縣任內就曾經在統籌分配稅款的分配問題上,與北高二市有過激烈爭辯。如今因職務變動而攻守易位,面對台北縣所提出的要求,林政委乃陷入以現在的自己否定過去的自己的兩難困境。政治的事情即是如此變幻莫測,這也就是我們一再強調一切改革應以專業與制度為依歸的主要理由。

據報導行政院專案小組經過數次開會,最後決定採納財政部建議,讓台北縣在升格準直轄市後,與北高二市共同參加原統籌分配稅款中屬於北高兩市分配的金額,亦即總分配稅款的百分之四十三。照此做法,台北縣可分到三百零五億,比台北縣自己估算的六百億元相差一半。而北高兩市因為北縣的加入,將分別減少一百八十三億元與一百億元,對原本已拮据的財政猶如雪上加霜。對此結果,北北高三方皆甚不滿意,皆表示要強烈抗爭,行政院則承諾對北高減少財源,「儘量」給予彌補,而台北縣只要支出合理,亦會設法讓其升格後的收入增加大於支出。換言之,中央政府在這場「搶錢」遊戲中,似乎亦只能以自掏腰包來弭平紛爭了。其實,此乃是所有「零和」分配遊戲的「最佳」解決方式,但卻只是一種短期的權宜,最根本的做法還是應徹底修改財劃法,重新建立一套公平透明分配規則,將縣市與直轄市在資源分配上的地位拉平,以杜絕類似問題再次發生。

平心而論,我們並不認同這次立法院在配套措施不足情況下,草率通過地制法修正案。其中,蘇貞昌在擔任行政院長時的政治與選舉考量,亦須負擔部分責任。但是,既然問題已然擺在眼前,行政院在構思問題的解決時,仍必須切實遵守以下幾項原則。其一,一切以法律為依據。雖然現行的分配方式並不公平合理,但惡法亦法,不得任意違背;其二,中央須多承擔與主導。在重分配的過程中,中央政府應預籌一部分財源,扮演「吃虧」角色;其三,地方重分配應「只增不減」。維持既有已成事實的分配結果,係訂定新遊戲規則的必要前提;其四,地方的自我努力不可忽略。地方財政的自主性不僅是展現在與中央的搶奪資源上,地方開源節流的自我努力程度,更應是提升自主性的重要關鍵。不論中央或地方政府,皆應在認同與支持這幾項原則的共識下,尋求大家都能接受的解決方法。

台北縣比照北高兩市相同條件所估算出的統籌稅款應分配金額為六百億元,與現狀相比,不足之數若全部要求中央負擔。成功機會不大。既然決定適用準直轄市資格,即應依照現行分配方法,而其原在縣市群中所分配金額則可隨之帶走,併入直轄市群的總分配數中。如此,雖然能分得三百多億元,但已較原來為多,至於因為升格而增加的支出,則可排列經費優先順序,以法定支出部分為第一優先,其餘再依施政需求逐步支挹。如果計劃型補助款可以維持補助比例不變,則對台北縣當更有助益。

有關北高兩市減少的分配稅款,在「只增不減」原則下,中央須予以全數補足,殆無疑義。在現行制度下,行政院可以彈性動用的只有「特別統籌款」一項,惟其金額並不足所需,且撥用將牽動其他縣市利益,難以做為補助財源。因此,行政院應承諾另外撥出一筆財源作為北高兩市的補助之用,這筆補助與既有的補助款意義不同,北高無須擔心看中央的臉色,它是一種損失的彌補,我們姑且稱之為「特別補助」。有此機制,北高兩市方能真正放心,而三方的紛爭亦才有可能在和諧中平息。

(本文刊登僅代表各人意見)

(本文刊載於2007年8月9日工商時報社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