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12月向來天氣濕冷,而今年保險界、會計業、律師和海外基金業者,卻因「所得基本稅額條例」這顆深水炸彈,賺錢賺到發燒。遙望台北最高101,觀賞新年璀璨煙花的當下,您是否意識到自2006年元旦起,台灣邁入實施最低稅負制的新紀元。最低稅負制的法案名稱定為「所得基本稅額條例」,在此條例下之稅基稱為「基本所得額」;至少須繳納之最低稅負就叫「基本稅額」。「基本所得額」減200萬×10~12%後的金額,就是營利事業該繳的「基本稅額」;「基本所得額」減600萬×20%後的金額,就是個人該繳的「基本稅額」。這樣的設計係為使在最低稅負制實施日前,適用租稅減免規定而繳納較低之稅負甚至免稅的公司或高所得個人,從今爾後都能繳納最基本稅款的一種稅制。換言之,政府為擴大稅基,使有能力納稅者對國庫都有基本貢獻,布下天羅地網以壓縮富人的節稅管道。

粗略就營利事業而言,依條例有三種原本的所得項目,這時要被課到稅了且影響甚劇,分別是1原本合於獎勵規定之免稅所得(尤其是五年免稅及營運總部免稅);2處分國內有價證券;3投資抵減。舉例來說,某營利事業,原本課稅所得額為200億×25%-投資抵減30億=應納稅額20億;在「所得基本稅額條例」實施下,這家營利事業(除了這200億以外還得+營運總部免稅5億+國內證券交易所得95億)×10~12%=30~36億。兩者取其高者繳納,這家營利事業遂因營利事業所得稅20億<基本稅額36億而須補繳16億元。

個人以戶為申報單位(含本人、配偶及受扶養親屬),適用稅率為20%,加計基本稅額計入項目後,所得額達600萬元者。一般所得稅額V.S.所得基本稅額,擇其高額繳稅。基本稅額計入項目主要包括一般所得、2006.01.01生效後的保單保險給付超過3000萬部份(限要保人和受益人不同一人,非健康保險給付、傷害保險幾付)、未上市(櫃)証券交易所得、非現金捐贈、員工分紅配股的時價(可處分日次日價)超過面額部分,海外所得及港澳所得到超過100萬部分,以及私募基金交易所得。

筆者說了一串,大概也眼花撩亂。就是這樣的金箍咒,逼得好野人家趕著在2005.12.31前,使出乾坤大挪移的本領,將財富做適當的配置。無怪乎2005底前,海外基金賣到手軟,鉅額保單簽到手斷,趁著海外所得還有3年的空窗期,其他管道的安排,也正急速升溫中。2005.12.28台積電盤後鉅額交易高達1201億元,由花旗環球證券名義買超192萬張,使得台積電外資持股比重由原來68.07%一舉攀升至75.87%,隱藏的意義耐人尋味。相較大老板們個個身懷絕技,坐困愁城的莫過於號稱三五族的科技新貴,近10年來讓台灣的科技業在世界舞台發光發熱,平常責任制工時長默默承受,只希望公司賺錢了,能雨露均霑分些股票,這會兒口袋縮水了,生活值不值得那樣過的省思,會不會造成就業版塊的移動,值得專題追蹤。

(本評論代表作者個人之意見)

(本文刊登於95年元月卓越雜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