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次立法院經過審慎的投票,將陳水扁總統所提名的八位大法官候選人,刷下了四人,使得未來我們大法官的人數將只有十一人,雖然不足憲法上規定的十五人,但是依照〈司法院大法官審理案件法〉第14條的規定,「現有總額」的十一位大法官依舊可以依法開會釋憲,所以我們首先不必擔心大法官人數不足的問題,在此情況下我們必須嘉勉立法院為大法官品質把關的作為,因為以各項資訊顯示,被刷下的四位大法官候選人確實有專業素質、品格、操守不符規定的缺失。


有些人認為這次泛藍陣營從一開始就設定了要將這四人淘汰,所以他們被淘汰是「立場與色彩的關係」,這種說法我不贊成,因為他們四人的政治色彩固然確實有偏頗某一方的問題,但是他們的專業能力也讓許多人有不同的意見,其實對大法官來說,色彩從來都不應該是一個問題,而應該以專業與品德為重,目前現任的大法官中也有色彩明顯的人,但是當當年面對立法院同意權的審查時,專業、品德、操守並無受輿論質疑之處,我們當然也期待他們面臨釋憲時,能夠以專業考量放在色彩之前,他們就是適任的大法官,所以立法院並不是以「色彩」作為評量的標準,而是以品德專業作為淘汰與否的主要考量基礎。


如有位候選人根據他的著作簡歷,可以發現他只有二本真正的專業著作,另外有五本是與他人合作的著作,而且這兩本專業著作,也達不到學術領域經點的地位。這種資歷不要說去當一個領袖群倫的大法官,就是去申請一個好一點學校的教席,很可能也會被這些學校打回票,光憑這一點,已經可以知道陳水扁總統提名的浮濫,如果能讓這種當學校法學教授都不符資格的人當大法官,那真會是中華民國貽笑國際的大笑話。


另外被淘汰的三人,除了一位現任的法官外,另外兩人也對法學與憲法的資歷,都只是泛泛而已,反倒他們在政治領域的涉足極多,以他們在政治議題的涉入之深、與法學議題的論述之淺,無法不讓人質疑他們也是為了當道的利益才被提名,所以他們的被刷下來也是有根有據。


至於唯一的女性候選人也未過關,或許可惜了一點,但卻絕不能「為性別平衡而平衡」,事實上,十一位大法官中已有三位女性大法官,比例之高已是前所未有。再就專業而言,固然她是法官、也有法院的一定資歷,但是國內類似這位法官資歷的人不敢說車載斗量,卻也是不算少數,她如果沒有真正深入的憲法知識,當然不能為了增加女性名額就放行。


總之,大法官領袖群倫、職司釋憲的重責大任,寧缺勿濫,所以我贊成立法院嚴格把關的態度。

(本文刊登於2007-09-28╱中華日報╱第2版)

(本文代表作者個人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