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次頻道換照的決審作業,在行政程序上實有可議之處,如「在執照到期最後一日毫無預警駁回換照申請,必須立即停播」、「審議委員會的法源根據」等等。根據《衛星電視廣播法》第十六條,「衛星廣播電視事業擬暫停或終止經營時…應於三個月前書面報請主管機關備查,並應於一個月前通知訂戶。」如今新聞局要求未過的七個頻道在八月三號立刻停播,不但違背法律之制定與執行、及其本以保障民眾利益為先的精神,亦罔顧閱聽大眾之權益;此外,「衛星頻道審議委員會」亦不似「有線廣播電視審議委員會」,在《有電廣播電視法》中有專章規範,於法有據。
尤其是,東森新聞S台未過的原因為:「營運計劃和新聞比例不完整」、「頻道定位不清」、「模擬新聞造成台灣奇怪現象的開始」,由教授學理為主的專家學者、政府官員(依有線廣播電視法)來審議民間具有專業經營資格的衛星頻道業者,恐難讓業界信服。並且,在內容監裡的部分,以美國聯邦通訊傳播委員會(FCC)為例,係由民間組成具有公信力的團體來負責執行,並非政府,對於執照審查向來從寬辦理,而決少干涉內容(違反善良風俗等色情、猥褻、暴力者除外)。
事實上,媒體產業類屬於「準公共事業」,也就因其具有特殊的產業特性,在「管理」與「自律」之間的界線相當難以拿捏,若以制式的法規來監管其內容,更有侵犯新聞自由之虞。有鑑於此,筆者認為,實不能因為業者過去若干脫序的表現、或是針對單一違規事件,來作為頻道撤照的理由,而忽略其現有投入及未來改善品質的用心。
台灣媒體的過度競爭,已非一朝一夕之事。媒體存在於「管制多、輔導少」的環境,體質積弱不振,而顯得營養不良,因此也憤憤不平,苦撐待變。換個角度想,有線電視具有高普及率,因為高度競爭也孕育出堅毅不屈的經營理念和策略,倘若政府適度引導,使其朝向「集團化」與「國際化」發展,未嘗不是一顆明日之星。
仔細想想,換照審議的目的應是為了檢視衛星電視在未來的市場競爭中是否具有完整的經營規劃,而不應成為扼殺媒體新聞自由的血滴子。根據「無疆界記者組織」今年初所公布的「新聞自由排行榜」,在一百六十七個國家當中,台灣位居第六十名,實在與我國民主開放程度不相符合,而且該組織的報告當中提到,台灣政府對「反對派」的媒體不夠寬容。況且,由行政院長謝長廷公開表示:「換照不一定全過」,媒體即揣摩上意地蜂擁貼身採訪,深恐因報導不周而影響換照結果。到第一波審查未過,媒體工作者彷彿噤若寒蟬的情況看來,政治力介入媒體所帶來的影響則不言而喻,更說明了政治人物從未想過要放棄操控媒體。
因此,類似「頻道那麼多,少了一台並不會怎樣!」的說法實在有待商榷、似是而非,更令人不寒而慄。因為,若真如同主管官署的說法--「換照就是建立退場機制」,「通過的其他頻道未來三個月也必須『留校查看』」,那麼此種「殺一儆百」、威嚇電子媒體的想法果真不是捕風捉影。
最後,筆者認為,新聞局無視電視台員工工作與生活權益,強勢主導停播已成定局,則識者也必須持續觀察和監督,撤照之後能否改善亂象?抑或只是深入政治之手,讓媒體變成乖乖聽話的驚弓之鳥?看到換照過程的諸多問題,對照媒體經營者長久以來的努力,吾等不禁感嘆,台灣媒體自主生存的空間,到底在哪裡?
(本評論代表作者個人之意見,刊登於94.08.09中央日報全民論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