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增稅減半措施即將於一月底到期,朝野最近為此正在積極的協調與尋求解決的共識。行政院提送的修法版本是常態性的稅率調降案,立院民進黨團雖然身為執政黨,但卻沒有支持行政院而另提繼續減半延長一年的修正案。反而在野黨比較傾向於支持行政院版,只是在此同時要求行政院須提出完善的配套措施。財政部處於二者之間,立場顯得有些尷尬。面對民進黨團的主張與之矛盾,只能避重就輕的表示,萬一常態性調降未能獲立院通過,則財政部亦支持減半繼續延長一年。而為應付在野黨的配套要求,財政部乃於土增稅調降案中,一併提出公告地價由現行每三年改為每二年即須進行調整一次的配套建議。

針對我國土地稅制的問題,在歷經多年的爭議與討論後,專業上的分析與改革原則已漸形成共識。首先整個土地稅制包括土增稅、地價稅與田賦(亦即農地課稅)三者須併同一體考量;其次稅基與稅率二者須相互配合作合理的調整;再者,內政部與財政部間須充分協調改革步調一致;最後,中央對地方的稅收變化須妥善規畫與解決。由此可見,這項稅制改革的複雜與困難,從而在推動相關改革工作時,的確須要有完整的步驟與進程規畫,才能循序漸進的完成目標。行政院三年多前成立的「財政改革委員會」,即是依照此一基本原則與精神,提出了一套短中長期的改革方案。未料到這套稅制改革的布局,被政府自己採行的土增稅減半政策,打亂了改革的步調與方寸。

土地增值稅的缺失不只是稅率偏高一項而已,浮濫的減免優惠造成的稅基侵蝕以及公告現值與市價偏離導致的課稅不實等二者,才是更嚴重的稅制問題所在。因此,財改會所提的改革方案建議,短期內應先「將公告現值與市價差距拉近,且公告現值的訂定應多參採民間提供的市價資訊」。此外,若最高邊際稅率調降為百分之四十時,須「同時檢討稅基侵蝕情形」。由於公告現值的決定乃是地方「地價評議委員會」的權力,該會的組織與運作由內政部主管,故財改會前者建議能否落實完全決定於內政部的配合程度。至於,財改會的後者建議,財政部的主導性雖然較強,但在這次的土增稅調降案中,財政部根本未提出任何改革性的作為。沒有這些「配套」措施,我國的土增稅如何能夠健全發展?

於土地稅改的重心,從稅負結構的調整角度言,乃應著重在提高屬持有稅性質的地價稅,以適度取代屬所得稅性質的土增稅,藉以一方面減少土地交易的障礙,另一方面則促進土地使用效率的提升。

這個主張也是財改會列為中期土地稅改革方案的項目之一。為此,財改會曾分別提出兩個配套作法,一為短期內先「縮短公告地價調整期間」,另一則是中期內「修法調定公告地價不得低於一般正常交易價格之一定比例」。財政部選取了前者,打算將每三年改為每二年即調整公告地價一次。但如果沒有內政部的支持與配合,即使如公告現值每年皆檢討,又有何用?何況縮短調整期間並不表示公告地價就必然會合理「調整」。尤有甚者,土增稅的調降,將因為稅基侵蝕嚴重與公告現值偏低的問題仍然存在,而導致稅負不公的現象更加惡化。處此情況下,財政部又將公告地價提高以致一般民眾的地價稅負隨之增加,如何可能期待換取到社會對其這項「配套」措施的支持。當然,就更遑論將公告地價明定為不得低於正常交易價格一定比例的作法了。

其實,土增稅減半措施的推出純粹只是基於政策與政治的考量,完全沒有顧慮到它對稅制改革可能帶來的破壞與衝擊。去年立法院通過減半延長一年時,同時要求財政部須提出整套土地稅改革方案與配套措施,送立法院審查。然而,行政院不但遲至上個月才匆忙的將修正法案送立法院,更糟的是,相關的配套措施亦僅有宣示性的縮短公告地價調整期間一項。由此可知,財政部的修法態度乃是只為因應土增稅減半的到期而已,並沒有真心要推動土地稅制改革的意圖。由於土增稅減半的最高邊際稅率百分之三十乃低於財政部堅持的百分之四十,為免萬一減半變成永久化,稅率將永遠難以恢復,故財政部只好假借財改會的稅制改革建議,希望能先保住稅率為重,至於其他改革配套,則根本無暇顧及了。 (作者為政治大學財政學系教授)

(本評論代表作者個人之意見)
(本文刊登於94年1月16日工商時報論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