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球化的持續深化,致使金融機構的經營環境更加激烈。是故,從1980年代起從英國發難,再傳到日本,最後美國於1999年通過『金融服務現代化法』,開啟了全球金融機構大型化的趨勢,各國開始修訂法令,作為舖設銀行合併的法律基礎。
銀行產業大型與集中化的趨勢,贊成者認為資本強大的銀行,一則可降低銀行倒閉的風險,避免形成銀行擠兌風潮,進而導致對實質經濟部門的衝擊。二則可加強銀行競爭力,形成規模經濟,發揮綜合績效的功能,在全球化的持續深化的同時,可與外資銀行競爭,並希望因此而建立的競爭優勢能外出攻城掠地。
台灣也在2001年趕上金融機構大型化的風潮,立法院相繼通過相關配套法令,包括制定『金融控股公司法』,修訂公司法、銀行法及證券交易法等。其中銀行法於2000年十月13日經立法院三讀通修正,銀行法第二十八條修正為:商業銀行經營信託及證券業務,其營運會計必須獨立,即商業銀行得設立證券部,跨足投資銀行業務。
從2001年至今已屆四年,台灣金融業合併的消息不斷的傳出,但銀行相互併購的發展並非如此,根據麥肯鍚台北分公司於2004年12月30日所發表的台灣金融整合研究報告:『2000年台灣共有52家銀行,300家社區銀行及信用合作社,三年後台灣出現14家金控公司。但是,真正銀行併購案屈指可數,實際上台灣金融版圖只少了四家銀行,目前仍有50家銀行。前五大銀行(指台銀、三商銀及合作金庫)市場佔有率僅38%』。我國前五大銀行市場佔有率比南韓(54%)、香港(56%)、日本(50%)都來得低,更遑論和歐美先進國家相提並論。如果銀行產業大型與集中化的趨勢是對的發展,則目前我國銀行業的合併速度無法趕上韓國,如何競逐中國大陸的金融市場。
問題不只於此,台灣銀行分行過多的問題,至今仍尚未解決。一般來說,每一萬人有兩家銀行分行提供服務是最適的情況。以台北市來說,人口為260萬人左右,只要520家分行即可。但是,根據中央銀行的資料,目前本國銀行分行在台北市的分行有846家、外國銀行有41家、信合社和農信部共有75家,如何將962家分行縮減為520家,並且重新分配銀行分行地點,是政府在金融改革中的一個重要指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