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管會和財政部於1月26日共同宣布分割債券之課稅方式,分割公司債和金融債券將首先上市,接下來上路的是分割公債。此項新金融商品主要是為解決債券型基金中的4000億元結構性債券的問題,以改善債券型基金的資產結構及流動性。所謂分割債券是指將債券分割成本金債券和利息債券,而分割後之本金債券和利息債券則各為零息債券。據報導此項措施主要是由金管會委員和德意志銀行共同推動,預計今年七月上市的分割公債,面額十萬元,為的是讓普通老百姓能參與購買。
分割債券主要是將一張債券的本金和利息分割掉,以面額1000萬10年期的公債來說,如果票面利率為1%,等於未來10年內每年可領10萬,並在第十年底可領回本金1000萬。因此,可將此公債分割成10張分割利息零息債券及一張分割本金零息債券。所謂零息債券是指債券持有期間並不付利息,投資者之收入主要來自於債券面值與購買價格之間的差價。以一張一百元面值的債券來說,如果以95元購得,一年後可領回100元,5元差價即為利息收入。
所以,債券的購買價格是投資報酬的主要來源,而債券的購買價值是由當時的利率水準折現而得。換句話說,債券價值是由當時利率水準所決定的,以面額1000萬10年期的公債、發行利率為10%來說,其價值是由未來10年的利率水準所決定,如果未來利率水準呈現下降趨勢,則債券現值將遠大於債券面值。如果面額1000萬10年期的公債、發行利率為1%來說,其價值一樣是由未來10年的利率水準所決定,如果未來利率水準呈現上升趨勢,則債券現值將遠小於債券面值,此時原始投資者將產生資本損失。
再來看未來利率水準,美國聯邦準備理事會過去半年一直調年利率水準,預計今年2月初將再升息,我國央行也跟隨美國採取貨幣緊縮政策,即未來利率水準是呈現上升趨勢,因此將會造成債券型基金龐大的損失。因此,金管會推動此一新金融商品的政策,是乎有幫債券型基金解套,並將轉嫁風險給投資大眾之嫌。如果我們的猜測是合理的,則金管會此一新金融商品的政策是值得非議的,建議金管會應建立債券型基金持有債券有對沖及避險的管道,而不是將此一利率風險由債券型基金轉嫁給投資大眾。
(本評論代表作者個人之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