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因應國會席次減半,立法院通過立法院相關內規的修正案。其中有關委員會的數目,將原有的十二個委員會縮減成八個。其主要的理由在於,國會席次減半後,為避免個別委員會因人數過少而操縱於少數人之手,所以每個委員會的委員人數不宜過少,因此必須減少委員會的數目。


有許多學者建議立委減半後應讓每位委員可以參加兩個委員會,一方面可以解決因席次減半造成個別委員會人數過少的問題,另方面則可以藉此增加委員的工作量,使委員能夠投注更多的時間在國會問政上,成為專職國會議員。


立法院最後決定一個委員只能參加一個委員會,但將委會的數目減少為八個。此種修法方向,顯然不是以委會員功能的發揮為著眼點,而僅是為了配合立委席次更動所做的調整,但又不願意大幅更動現行制度。


很多人質疑國會只有一百一十三席恐難以正常運作,而民進黨推動新憲運動時也主張,國會減半無法運作,所以必須啟動修憲增加立委席次。這種說法其實都似是而非。美國參議院議員人數僅有百人,雖遠低於眾議院人數,但其運作並不受影響。而且以
美國第一○七屆國會(2001-2003)為例,眾議院有十九個常設委員會以及情報委員會;參議院有十六個常設委員會,與四個長期存在的特別委員會。此外,眾院有九十個小組委員會,參院有六十八個小組委員會。兩院人數雖然差距很大,但是在委員會的數目上卻相去無幾。


由於政府必須面對的事務日漸複雜,政府部門的分工也日趨專業,部門也隨之不斷擴張。為有效監督行政部門,立法院常設委員會的數目不但不應減少,反而應該增加。在專業分工日趨細密的趨勢下,為落實專業化原則,增加國會常設委員會,應是大勢所趨。以經合組織國家(OECD)國會之常設委員會來看,其國會常設委員會的平均數目為17.6個。我們現在減為八個,與追求專業分工的世界潮流顯係背道而馳。


民進黨執政八年,政府改造工作毫無進展,不過無論未來是維持現有規模,或精簡政府組織,行政部門仍可能多達三十個部會。立法院常設委員會數目減少後,恐會弱化立法院對行政部門之監督能力。立法院只是單純基於席次減半配套減少委員會,卻未能針對法院相關組織全盤考量,並作調整,此恐不利於未來國會對行政部門之有效制衡。

(本文代表作者個人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