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委選舉結束,國會政黨比例大幅改變,對台灣未來四年的政治生態必然會產生衝擊,但這還只是其中的一小部分,即將到來的總統大選結果毋寧才是最關鍵的因素。朝野兩位總統候選人雖然早已開始進行各種競選活動,但由於立委選舉在前,致使這段期間他們的主要工作重心皆放在輔選上,真正屬於總統選舉的議題始終尚未成為兩位候選人的正式交鋒。如今,立委選舉情勢底造,朝野皆回到總統競選的主軸,逐漸端出各種吸引選民的政策牛肉,選民終於有機會了解與比較兩位候選人的政見差異。租稅改革是一項總統候選人無法規避的話題,除了解決當前的困難之外,總統候選人的眼界與格局應該更具前瞻與宏觀。我們認為,美國已實施了三十年的勞動所得稅額抵減制度(Earned Income Tax Credit; EITC)應是一項值得我國仿效與推動的新稅改措施。

美國實施EITC的目的乃是為了協助低所得的工作家庭,尤其是須扶養小孩的低所得家庭,能夠脫離貧困。它是一項結合降低稅負與補貼薪資二種功能的措施,亦是負所得稅(Negative Income Tax)概念的具體實現。一個符合資格條件的家庭,其每多賺取一元勞動所得,政府便相對給予一定比率的稅額抵減,例如百分之十,亦即為一角。換言之,如果勞動所得為一萬元,則其便可獲得一千元的抵稅額。此時,若其本來的所得稅應納稅額為四百元,則不但此四百元可以完全抵免而不用繳,另外還可以從政府拿到所剩六百元的差額。前者為實際稅負的減輕,後者則是對勞動薪資的補貼。當然,為了避免適用過於浮濫,政府在規劃此制度時,須審慎的設定一些必要的門檻與條件。

依據美國的做法,符合EITC申請資格的家庭須具備以下幾項資格:(一)須有勞動所得且調整後所得總額低於某一門檻(隨不同家庭規模訂定不同標準);(二)扶養的小孩須符合年齡、關係及居住等相關規定;(三)非勞動所得例如股利、資本利得、權利金、租金等的總額不得超過設定的標準。所得總額有門檻規定,表示EITC的對象鎖定在低收入貧窮家庭;須有勞動所得才能享受抵減稅或補助,且對非勞動所得予以限制,表示EITC的目的在於透過鼓勵工作就業來協助貧窮家庭脫困;而針對不同家庭規模與扶養小孩的詳細規範,則表示EITC的範圍更兼顧及小孩人數多寡不同下家庭經濟負擔能力與需求的差異。這種既能解決貧窮又能提升工作誘因的兩全做法,實施迄今,已成為美國福利改革的基石,普遍獲得社會的肯定與支持。

此外,為了避免適用EITC的工作家庭未來「畢業」時,一下子對所得造成的衝擊過大,EITC制度中還特別設計了一項緩衝機制。在勞動所得達到某一金額之前,工作家庭增加的每一元勞動所得,皆可依前述獲得一定比率的抵稅額,此一階段稱為抵稅額遞增階段(phase in),當勞動所得超過該設定的金額後,抵稅額便維持固定,不再增加。若工作家庭的勞動所得繼續增加,則其享受的抵稅額開始逐漸下降,直至等於零為止,此一階段即稱為抵稅額遞減階段(phase out)。透過此緩衝機制,將貧困工作家庭對EITC可能養成的依賴度,降到最低。這點與傳統社會福利支出的做法有明顯的不同,而此亦正是EITC的主要特色與優點。

我國社會近年逐漸M型化,不但低收入人口持續上升,更出現許多「新貧」與「近貧」家庭,這些弱勢群體,在現行的社會福利制度下,得不到妥善的照顧。尤其是對辛勤工作但所得偏低且有小孩須要扶養的家庭,更缺乏一套協助其脫貧的完整計劃。根據資料,我國現有五百萬綜所稅申報戶中,有近三成末達納稅標準,而按第一級距稅率百分之六繳稅的家戶則占約四成。但在所得稅體系中,政府對這七成的人只是給予不繳稅或輕稅的消極性「協助」,其中能獲得積極性社會「救助」的家戶微乎其微,從而乃成為政府社福體系中被忽略的一群。EITC將課稅體系與社會福利體系相連結,正好可以彌補我國現階段制度中所面對的缺失。

總統大選在即,目前兩黨的總統候選人似乎皆表態支持取消或限縮促產條例中的減免稅優惠,且主張將因而增加的收入用於調降營所稅率或提高綜所稅的薪資特別扣除額。我們認為更有創意的做法應是優先利用此財源,推出一個符合我國國情的EITC制度,讓傳統的福利(Welfare)概念落實成工作福利(workfare),庶幾為我國稅改的公平正義,繼最低稅負制之後,再創另一佳績。

〈本文僅代表作者個人意見〉

〈本文刊載於2008126日工商時報社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