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十餘年的審議,兩性工作平等法終於三讀通過並且在三月八日起正式施行,藉此提供女性同胞在工作職場上各種相關人身權益的保障,然而,如果是擴大『兩性』、『工作』、『平等』、『法令』的概念範疇,那麼,兩性工作平等法理當有其積極性的轉化作用,藉以提昇男、女兩性在日常生活世界裡各方面的公平訴求。
首先,就『兩性』的思考界面來看,特意地挑選出以三月八日作為新法上路的分界點,固然是直接對應到風土民情上的習慣認知,但是,率性地將「三八與女性」這兩者作簡要的化約與掛勾,其背後實則隱涵著對於女性的污名和標籤,擴大來看,這種的『性別盲點』也被進一步地發酵到將婦、孺相銜在一起而形成「婦幼節」的慶賀方式。總而言之,諸此種種的迷思現象多少彰顯出:我們還是慣常以「男人掌權、女人順從」父權式的性別分工,來作為兩性徵別的運作邏輯。
其次,就『平等』的思考界面來看,『平等』一詞不應該僅是範定在形式上的均等享有,而是翔實地針對男女兩性彼此在包括生理的、心理的、社會的以及文化的等等各方面的個別差異,藉此尋求一個立足點的競爭機會,而這也正是一旦兩性工作平等法正式實施之後,如果還是未能體認到『平等』的真義,它反而有可能招致對於女性同胞更多的限制,特別是在反淘汰的寒蟬效應底下,雖然婦女的人身處境略有改善,但是,是否反而更增益婦女選擇上的矛盾與兩難呢?
準此,在這裡的論述意涵在於點明出來:之於女性同胞在包括育嬰假以及生理假等等的特權,實乃是一種社會性的保障,這是因為一方面它是基於懷孕分娩以及月事困擾等等誠屬於女性所特有的生理特徵;另一方面,也正是建基在傳統加諸在女性同胞身上所固著的社會性歧視,像是親職照顧假所隱涵著將養兒育女視為是母親理所當然的天職以及生理月事所蘊涵某種的禁忌迷思。就此而言,兩性工作平等法的立法實施,應理伴隨著包括價值、認知以及文化等等社會性工程的同步改造。連帶地,如何從對於工作職場上不平等的改革訴求中,進一步地提昇到日常生活世界裡全面性的平權,這也是兩性工作平等法從單純的立法目的與消極制約,昇華到社會性轉化與引領變遷意義的終極目標所在。
總之,兩性工作平等法的立法施行標舉著男女在『兩性』、『工作』、與『平等』等等多重論述的新境界,不過,兩性工作平等法的立法施行雖然是帶給所有的女性、親職的母親以及哺育的子女較多的人身受惠,但是,在賦與女性同胞人身權益保障的同時,既有的社會性迷思與歧視亦蘊育著社會性工程同步改造的積極意涵?!
(本評論代表作者個人之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