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前言

延宕11年的兩性工作平等法終於在91年3月8日正式實施,此法的通過代表我國正式迎接兩性平權時代之來臨。本法對促進職場婦女之權益有以下三項貢獻,分別對建立友善與安全之工作環境(如:禁止性別歧視與性騷擾防治);保護母性與促進工作平等措施(如:設立生產假、育嬰假、家庭照顧假、扥兒設施等);及建立救濟、申訴管道等,以上法條之規定對未來促進護理專業之發展可產生許多正面效益。本文謹針對其對護理專業可產生之影響提出以下見解。

貳、護理專業之現況

我國醫療保健工作經近五十年之努力耕耘,對提昇台灣地區衛生水準可謂成效斐然,其中十餘萬名護理工作者分別在診所、社區、學校、醫療機構、與安養機構中所投入之心血不容忽視。護理是以女性為主導之專業,也是醫療保健工作中不可忽視之專業,其中女性所佔比例約95﹪,目前在臨床實務第一線工作之護理人員多以年輕女性為主(年齡多介於20-35歲間),在現今社會、文化之期待下必須同時承擔工作與家庭、社會所交付之角色,因此,在現今雙薪家庭中,常須在輪值三班中兼顧照護嬰幼兒,或年邁父母之任務,工作之忙碌與艱辛,猶如兩頭燃燒之蠟燭,在有限之體力下散發最大之光與熱。有時甚至在每月生理期間,亦需忍受極大之生理不適抱病工作,此對秉持健康保健為主旨之工作者而言,無疑是一項諷刺,而身心不適之護理人員又如何為病患與家屬提供高品質之服務?

此外,相關研究顯示:醫療環境對護理人員而言是一個極易產生性騷擾之工作場所,舉凡來自醫療團隊、行政人員、病患或家屬,均可能在診療過程、手術室等密閉之工作場所,藉由語言(如:充滿性暗示之笑話、性邀約、漫畫等)、行動(撫摸、不當碰觸)對女性尊嚴造成侵犯,許多年輕護理人員在遭受騷擾後,多為維護顏面,或保有工作權而一再隱忍,更不敢揭露事實或與位高權重之男性主管抗衡,在主管息事寧人之心態下,受害者其身心所受之創傷常不可言諭,此對提昇兩性工作平等與提高護理服務品質、工作效率,甚至其家庭生活均造成極大之負面影響。

參、兩性工作平等法之意涵

本法分為七章,計有總則、性別歧視之禁止、性騷擾之防治、促進工作平等措施、救濟及申訴程序、罰責與附責。以本法實質意涵對護理專業產生之重要影響,在於性騷擾之防治與促進工作平等措施兩項。女性自古在男尊女卑之傳統威權下,長期受到父權意識的壓迫,習以為常被視為第二性,此現象在醫療環境中相當明顯,許多護理人員不僅在工作中常受到許多不公平待遇,甚至在意識上亦常被迫接受許多不合理之觀念,例如:有些診所之醫師會要求女性護理人員為其按摩,在手術室中大開黃腔,或以女性身材為話題傳達性暗示,致使醫療環境中之性騷擾時有所聞。此對護理人員在工作尊嚴上受到極大傷害,此法針對性騷擾提出具體之防治措施,實為婦運史上極大之突破。此外,在促進工作平等措施上,如訂定婦女相關之假期,如:生理假、產假、育嬰假、家庭照顧假、彈性工時等,以上假期的宣示意義大於實質意義,它代表女性所承擔之社會角色以受肯定與認同。

肆、對護理專業之影響

兩性工作平等法之實施,將可使女性護理人員於法律保障下,在安全無慮之工作環境中可安心的貢獻心力。法條中將生理假併入病假,家庭照顧假併入事假,以不起薪之方式提供育嬰假,應不會對醫療保健機構之雇主產生額外之負擔。而護理行政部門在人力考量下,可以採取彈性工時,部分工時或替代人力以填補雇主之人力需求,將可兼顧成本效益與重視護理人員之身心健康之原則。至於扥兒方面,醫療保健機構之雇主應視本身機構之特質,除字社扥兒機構外,亦可與附近之扥兒機構結盟,以改善目前護理人員自行尋覓扥兒場所之窘境,亦可使護理人員能享有該機構提供之扥兒福利,一旦雇主能提供此項福利,將成為吸引優質員工留任之有利條件,將可使護理人員在無後顧之憂的心境下全心投入,貢獻所學,以全面提昇護理服務品質,此法之通過將可締造護理專業發展之有利因素,值得肯定,也期盼此法能儘速落實嘉惠全國之護理人員。

(本文僅代表作者個人之意見;本文刊登於2002.03.13中央日報「全民論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