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到了每年一度的兒童節日,由於社會的進步以及與世界的接軌,這使得兒童節慶多少成為了政府公部門政令宣導的一部份,於是,相應於國際兒童日的到來,教育當局提出了「親子愛眼護照」藉此呼籲父母雙親注重孩子幼童的視力保健,除此之外,亦贈送給偏遠地區學校的兒童讀物,以讓愛護眼睛的主人翁也能同時閱讀到好的書籍。只不過,如果是扣緊快速變遷的社會脈動以及臺灣地區所特有的兒童人身權益問題時,那麼,之於兒童福利的思維模式理應是要凸顯出整全多層、套配措施以及服務整合等等多重性的思考架構

首先,基於心智上還是未臻成熟的發展情況,再加上小孩子無力去阻擋各種可能的人身事故,這使得我們總是會給予這一群國家未來的主人翁較多的照料與看顧,然而,也正是因為兒童無法和其父母及其整個家庭所有切割、斷裂,這使得對於兒童相關權益的保障,理當同時涵括「兒童本位」、「父母本位」、「家庭本位」以及「社會本位」,也就是說,攸關到兒童的福利權益將不僅止於幼童本人的個體層次,而是進一步地擴及到父母本身的親職教育觀念、幼兒家庭的經濟狀況以及外在結構性條件等等會對於家庭的完善運作所可能會產生的箝制與干擾。

就此而言,推動「親子愛眼護照」活動措施的同時,也要擴及到對於親職角色和父母成長的增權與輔導,連帶地,包括經濟扶助、醫療救助以及家庭服務等等各種必要的配套措施,也有其縮短貧童和其它一般幼兒彼此之間家庭資源差距過大的積極性功能。總之,無論是普通家庭裡的一般性兒童還是特殊境遇或者發展遲緩的弱勢兒童,之於『兒童福利』的論述意涵乃是在於思索:如何為功能不一、情境不同以及條件不等的幼兒孩童及其家庭環境變項,提供不同內涵的兒童福利服務措施,這才是用以檢視兒童人身權益良窳與否的重要判準。

誠然,保障兒童的最佳利益理應沒有多大的疑義,但是,如何將該種濃厚的道德性指稱,轉換、落實以成為各項具體的服務措施,就此而言,顯然,這些的福利作為就不應該僅僅是年度兒童佳節的到來便可一觸即成和迎刃而解的。總之,父母親職角色的知能強化、幼兒家境狀況的經濟性支持以及法定福利措施的縝密配套,在在都會對兒童的實質性成長構成一定程度的衝擊影響,尤有進者,這些身心羸弱的幼兒往往也正是父母不合、婚姻暴力、危機家庭以及各種天災人禍等等風險事故的直接受害者,而急需要政府、社會積極有效的介入作為!!

最後,如果是扣緊「讀好書」的工具性層次來看,那麼,如何將可能潛藏或者已經是具體存在並且會影響到幼兒認知、信念、價值以及行為的各種社會性虐待情境,予以控制、排除,這會是探究「讀好書」作為一項行動計劃與社會性教育的主要判準,就此而言,消極上理當要以縝密配套的法令行政措施,藉此對於包括色情、暴力、以及性別刻板印象等等足以會影響到幼兒身心發展的情境因素和書刊媒體,作嚴格的把關與篩選;至於,積極層面上則是思索以建構一個讓「好書」得以滋生成長的人文環境,換言之,積極地鼓勵包括音樂美勞、藝術創造、以及兒童文學等等兼具有時代意涵以及本土特色的兒童閱讀作品,方能使得「讀好書」的理念得以轉化成為幼兒個體積極性的成長意義。

總之,從年代甚遠的虎姑婆、孫悟空、花木蘭、布袋戲;到東洋社會的一休和尚、忍者亂太郎、哆拉A夢;以至於西方迪斯尼的動畫卡通,說實在地,成人的我們以及這整個社會,何嚐用心且有系統地為這一群未來的主人翁編制正面、適宜的成長素材,就此而言,推動「親子愛眼護照」之於整體兒童人身權益的制度性保障,此一問題的嫁接自然是會牽聯出更多深邃的提問。

(本評論代表作者個人之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