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政府準備成立「賦稅改革委員會」(賦改會),針對相關的重大租稅問題,進行審慎的研究與評估,不但解決短時間所遭遇的困難,更希望為我國長遠的稅制改革奠定方向。其中馬蕭在競選時提出的「勞動所得租稅補貼制度」,亦即EITC(Earned Income Tax Credit),已被列入主要討論議題,正式進入規劃與推動階段。這項措施常被外界簡單的稱為「負所得稅」(Negative Income Tax;NIT),且引起相當多的質疑與批評,未來能否順利實施似乎存在不定的變數。我們認為一項新制度的建立本來就不容易,除了要尋求社會共識之外,更須要透過周延的專業設計,讓可能的弊病與缺失降到最低,以增加其可行性與接受度。而為達此目的,正確觀念的建立毋寧是首要條件。
眾所周知,NIT乃係經濟學諾貝爾獎得主M. Friedman於1962年所提出的「新觀念」。有別於傳統的「正」所得稅,超過某一所得水準,民眾要納稅給政府,且隨著所得增加而提高;「負」所得稅則是政府給予民眾補助,以維持某一基本所得水準,但隨著所得增加,政府的補助乃隨之減少。換言之,負所得稅乃係正所得稅的對稱概念。政府先對低所得者補助,而後隨著所得提高,政府所給予的補助逐漸減少,直至所得超過某一水準後,政府開始課稅並逐漸提高,由此可知兩者的「租稅」性質是相融而一致的。傳統上政府課稅與社會福利給付係分屬兩套不同的體系運作,Friedman利用負所得稅的概念將二者巧妙地結合起來,此亦即是NIT的最大特色。
負所得稅觀念的出現提醒政府,社會福利給付應改從「課稅」的角度重新思考與檢討,亦即每一項社會福利給付都隱含著一個相當的「稅率」。例如所得為零的某人,政府給予100元的補助,當其所得增加至50元時,政府則只給予50元的補助。雖然政府維持了其最低基本生活,但其每增加一元所得,政府亦同時減少一元補助,對其而言,實如同繳納高達100%的稅率。這種福利稅率(Welfare Tax Rate)越高,對工作誘因的打擊便越大,政府在設計社會福利制度時,應擺脫傳統僅將之視為「給付」的狹隘觀念。為減輕這項對誘因的傷害,負所得稅的做法是當某人的所得增加至50元時,政府對此所得課徵例如50%的稅率,亦即25元,然後再用100元減除此一金額而得75元,最後便以此金額作為對該人的補助。若此,政府的補助將比原先增加25元,從而乃有效降低了對該人提高所得的誘因打擊。負所得稅這項重要精神,被美國廣泛應用於社會福利措施的檢討,不但對既有計畫的效率改善甚有助益,更因此而於1975年創建了EITC。
EITC係利用納稅人每年申報的資料,只要符合EITC所設定的適用標準與條件,即可請領所得稅額的扣抵或補貼,其幫助的對象係以「貧窮的工作家庭」(Working Poor)為主。EITC的補貼方式分三階段,剛開始隨著勞動所得增加,補貼金額隨之遞增,到達一上限區間後,勞動所得的增加補貼金額維持不變,最後,勞動所得若再增加則補貼金額反而逐漸遞減,直至零為止。由此可知,EITC的補貼乃係考量工作誘因下的精心設計。補貼金額遞增階段係直接給予每一元所得固定比率的補貼,此補貼率猶如「負稅率」;補貼金額不變階段,目的是為了緩衝金額改變過劇的影響;補貼金額遞減階段則是採用NIT的精神,設定一小於100%的「正稅率」,作為逐漸減少補貼的標準,以避免過度打擊受補貼者的工作意願。
美國雖然從未真正實施Friedman所提倡的負所得稅制,但卻依據其特色創立了EITC,進一步擴大了其意義與功能。或許我們可以這麼說,NIT是一種抽象的精神,而EITC則是一項具體的制度。對社會福利制度的改革言,二者其實同等重要,在評估我國是否適合採行此制度時,萬不可忽略了這段歷史沿革。
〈本文僅代表作者個人意見〉
〈本文刊載於2008年5月31日工商時報社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