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來有關政府擬對育嬰假,給予六成薪的討論備受關注和爭議。依行政院人事行政局的說法,本案可能擴及到六十萬的軍公教人員;然主管勞工政策的勞委會則仍處於研議的階段,且認為可能會採取漸進方式達成。至於民間方面諸多的勞動當事人皆認為這個提案不錯,但可能僅是少數人或特定族群,例如軍公教人員可以獲得。對一般勞工而言,可能是口惠而實不至的福利方案。

究其原因我們可以理解本案的提出雖為兌現總統選舉政見的一項,其出發點有其良善之處。但在論及政見的執行時,卻在在凸顯這些措施的模糊和不清。我們知道這項政策是為了鼓勵婦女申請育嬰假,而有育嬰假的補助;但到底這又是何種意圖和動機,是為增加生育的一種人口政策的誘因,或這是政府解決兩性工作平等法中明定育嬰假的德政卻因諸多配套不足而無人申請的窘困;抑是一種勞工福利的措施,鼓勵員工增產報國可以帶動勞動力的提升;或是一項婦女福利的政策,甚或這是兒童福利抑是家庭福利。坦白說,可能就政府部門都未明明白白的交待和釐清。

從福利政策分析的角度來看,一個政策旨意不明確的措施自然招致諸多窒礙難行的困境。在討論這項政策時,應先做正本清源的工作,到底育嬰假是什麼措施。事實上這項作為的提出並非是新案,且育嬰假的提出也早在民國八十年左右即已由公務人員率先啟用,但並未能有具體的成效。探其根本乃是當時諸多的公務人員的女性礙於家庭雙薪的需求,後續年資的考量,工作中斷的承繼,最重要是攸關升遷的困擾,使得此項德政並未普遍被接受。然在政府並未針對當時的問題提出對應,卻又在九十年訂定的兩性工作平等法再度提及育嬰假的內容,且是擴及到民間的企業。然這之後在若干次的選戰中不同政黨也曾就育嬰假因為欠缺完整配套,而提出在經濟補助或津貼措施上的若干政見,卻未能引發正面的反應和迴響。

如今新政府願意面對此案其用心良苦乃值得鼓勵,但仍應慎重思考和探討,到底對這種育嬰假的補助其意義何在。然目前困擾的焦點一則是到底六成薪是指足額的薪資或是本俸的部分,另者爭論是企業主除了已配合育嬰假之外,是否願意再承擔這部分的財務支出,第三,連政府部門都提到屆時軍公教婦女申請育嬰假,政府須在代班者的人事費用及整體的財源上有所籌措和負擔。除此之外真正造成育嬰假的難題,是這些職業女性她們主要考量為何,似乎六成薪是一個解藥但卻非全部的癥結的解題。

溯其究竟在於以目前偏多雙薪的家庭,若政府只補助六成薪依然有所不足,其原有的家庭經費開銷的需要,同時更重要職業女性對工作的後繼,接續和保留甚而發展的疑慮並未真正解決。而這也是我們應面對整體育嬰假問題的癥結所在。然這可能需要企業本身及勞政部門須思索配套措施或保障作為才能突破其間的障礙。事實上我們知道近些年企業組織對於企業社會責任的重視,倘若能將育嬰假和職業婦女回流的工作保障作為企業社會責任的訴求項目,可能就有其積極和正向的價值和意義。倘若不作如此整體的思考,那麼真有職業婦女為六成薪的補助而申請育嬰假委實令人好奇和存疑。

本文的用意並非否定政府的善意,但最重要還是應去釐清和條理整個政策用意和目的之所在。倘未如此可能會使我們的焦點放在補助多少錢,而錢在哪裡而已。至此必須思考假如補助金錢是一種有效的誘因,那麼我們思考可否是應補助全薪。但相信這是不可能的狀況,畢竟不論民間或是政府在財政上都是有其困難。但假如這內在含有政府的人口政策的思考,屆時可將人口政策的各種不同的補貼或措施與本案相互結合,可能也是一解。另可能也得告訴這些勞苦功高的職業婦女們,與其放棄育嬰假去工作,事實上賺得錢也是與奶媽對分,反倒不如領六成薪補助且可省掉花費,亦未嘗不是解題。但若這方式亦不合理,可無有此可能就是政府利用社會福利的角度,由職業婦女向銀行預支二年育嬰假的薪資,例如每月三萬元加上年終獎金大約四十萬之左右,假如請二年則為八十多萬,可向銀行分二十年或十年由婦女決定攤還,重要是每月銀行則依其每月收入付款,如此就不會影響到原本的家庭生計且增加婦女的地位及尊嚴,當然最重要是這項貸款是無利息,然該利息實則是由政府社會福利費用來支應。當然這只是一種構想,不過最重要是要大家思考今天這些輿論其原因何在,否則良法美意又將成為另一項全民空想。

〈本文謹代表作者個人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