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政府上台後,為求施政表現,立即著手編製97年度追加減預算案。此外,更根據「擴大內需特別預算條例」提出擴大內需特別預算案,希望動用扁政府時期未用之預算,賡續推行擴大內需政策。其中所需的583億元經費,立院不准行政院以釋股收入支應,逼使得行政院只有舉債一途。此一預算審議時,引起民進黨立院黨團的反彈與杯葛,提出法律草案要求行政院將此擴大內需預算,拿來做為全民退稅之用。目前這股擴大內需對抗全民退稅的政治角力,正在加速燃燒與蔓延中。

面對民進黨對退稅的強力訴求,行政院的反應大致有三。其一為經建會主委陳添枝所言,民眾消費傾向不到八成,退稅無法全數轉為消費需求,提振景氣的效果較為受限;其二為財政部長李述德所言,按預算法第23條規定,舉債只能用於資本支出,不能用在經常支出,舉債退稅於法不合;其三則為行政院長劉兆玄所言,民進黨過去八年讓中央政府債務餘額增加到近4兆元,「如果退稅真的像民進黨說的這麼好,過去8年為什麼不退?」。我們認為陳主委的說法,似乎言之成理,但擴大內需是否一定比全民退稅佳,除了刺激景氣效果外,尚須考量對物價與分配等的影響。國外經驗固可參考,但我國長久以來實施擴大內需政策的成效驗證毋寧更為重要。李部長的說法,乃係一種專業且「依法行政」的理由,惟這幾年來政府財政紀律表現極差,守法精神幾已蕩然無存,這種辯駁似乎振振有辭,然卻難有實質阻嚇之效。若真的要「依法論法」,李部長還不如直接點出問題核心,該583億元預算乃係根據「擴大內需特別預算條例」所編,故當然只能限定用於「擴大內需」,不能違法編成「全民退稅」預算。至於劉院長的說法,則較接近於政治口角,為朝野間慣用的攻防用語。

然而整個事件的發展,迄今似乎仍未有停止的跡象。民進黨決定以「全民退稅,弱勢補貼」為主張,擴大展開退稅三部曲的攻勢,希冀拉長戰線。首先提出583億元擴大內需預算應退稅或補貼弱勢家庭;其次要求行政院將每年年底退稅作業提前;其三則是下會期提出退稅特別條例,要求政府以去年和前年的超徵稅收進行退稅。換言之,民進黨打算將今年583億元擴大內需特別預算所引起的退稅問題,延伸至對去年和前年超徵稅額的「追討」。除了擴大內需改成全民退稅本身即極具政治號召力外,將每年的所得稅退稅期間提前,讓民眾早日收到退還稅款,亦能搏得社會廣大的支持。尤有甚者,還將退稅追溯到前二年的超徵。民進黨似乎想打蛇隨棍上,緊咬住此議題不放,爭取弱勢民眾的好感與認同。

學理上言,政府實施退稅大約有三種可能。第一種情況是因為經濟成長導致政府稅收增加,逐漸累積過多的財政剩餘,進而造成「財政拖累」的現象。此時,政府常須採取退稅,藉以紓解經濟緊縮的壓力。第二種是經濟景氣表現不佳,為增加社會需求,政府可採取退稅,透過民眾消費支出提高,達到總體經濟的效果。第三種狀況則是物價上漲嚴重,一般民眾尤其是貧窮者的消費能力降低,政府為照顧弱勢,藉用退稅或補貼以協助其克服生活上的困難,此亦即「所得政策」。以我國目前的財政,退稅絕對不是第一種狀況,而從相關的論述觀之,民進黨所提的退稅方案應該比較接近於第三種。但行政院卻把它解讀成第二種,從而,乃不斷地強調退稅對消費與經濟的刺激效果較擴大內需弱。這種說法不但完全牛頭不對馬嘴,且更增添建立朝野共識的困難度。

民進黨在野後頓失問政重心,退稅議題總算讓民進黨找到了一個政策攻防的據點。我們希望透過真理越辯越明,也讓民眾有重新選擇的機會,不過,前提是雙方都還要再加強更專業的政策論述。

〈本文僅代表作者個人意見〉

〈本文刊載於200871日工商時報社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