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來隨著校園驪歌的初唱,若干少數身心障礙同學努力突破個人生理障礙的求學行為,一再地被報導出來,然而,如果是放寬身心障礙者個人的生命格局,那麼,針對殘障同學每年畢業時節同一的表揚形式,我們當可作不同層面的思考。

基本上,身心障礙者由於先天或後先的因素使然,這使得他們在其個人的成長過程當中,原本就是位居於弱勢的競爭狀態,就此而言,各項制度性的人為保障或保護無寧地僅是在於試圖彌平這種因為殘障因素所招致立足點的不平等,更確切地說,即便是給予身心障礙者超乎於一般正常人較多的優惠措施,但是,本質上,這些的權宜措施應該是屬於權利的內涵而非是一種特權的施捨,也就是說,這是一種作為人的基本尊嚴而非是因為身為殘障者所加給的施捨與恩惠。更確切地說,之於殘障同學所提供的各種制度性的保護既是一種受教的權利也是一項生存的特權!

就此而言,國人實則要擴大之於這些身心障礙者求學過程裡各種遭遇的社會性思考,也就是說,從殘障同學努力艱辛地克服個體肌肉萎縮的生理限制而朝向個人的生命高峰攀爬時,我們理當樂於欣見殘障學生這一路走來不斷奮鬥上向所提攜的表率意義,就此而言,教育當局反而應該是要把握此一活生生的生命教育素材,藉此教育社會大眾。準此,殘障同學各種個別性的訴求,其本身隱涵著積極性的教化意義。連帶地,教育當局亦有其未雨綢繆的必要,也就是說,倘若在現行重重的難關考驗下,這些的殘障考生有幸成為大學新鮮人,那麼,邇後四年甚或更為高深的受教進修,屆時我們又可以為這些身心障礙者提供那麼免於障礙的學習環境,當下,我們不禁做這樣的試想:一旦錄取而成為大學生,是否反而帶給他們更多的求學困境與人生挫折?!

隨著往後不同考試成績的陸續放榜,媒體的版面篇幅總會對於少數身心障礙者偉大事蹟的報導(從早期的鄭豐喜到許倬雲等),這當中應該可以提供其它另類的不同思考,也就是說,到底整個社會從這些殘障考生身上學得到那些的正面意義,至於,對於殘障者卓越表現的解讀:究竟是誠屬於個人成就的道德化或偉大化;還是加速進行各種對於殘障者不公平對待的全面性改造;抑或擺回到更大格局的思維模式,亦即,從事社會文化價值思維的基進改造,以使得這些隱藏於社會角落邊緣的殘障者及其家人願意走出來,而成為一般人日常生活的一部份。總之,雖然這些殘障同學完成個人生涯規劃的一個註角,但是攸關到身心障礙者各種難題的社會性工程改造,這才是我們所該習得的真正反省所在!!

(本評論代表作者個人之意見;本文刊登於90.06.22 中央日報中央公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