賦改會將在本月29日開會討論促產條例減免稅落日的所得稅改革方案,這是繼遺贈稅後另一項稅改重頭戲,影響我國所得稅制既深且遠,值得各界關注。促產條例中的租稅優惠明年底實施屆滿,民進黨執政時財經部會即已著手為接續事宜做準備,而馬蕭在競選白皮書中亦曾對促產條例之相關稅改提出一些主張,其中最大的差異在於馬蕭政見明確表示功能性投資抵減不可廢除且營所稅稅率應調降至20%,民進黨當時則規畫將所有租稅優惠全數取消。賦改會的職責與格局本應更大,但馬蕭政見既然已經對促產稅改有所定見,賦改會大概也只能將之奉為圭臬了。

為了替促產條例落日後的所得稅制找到一最佳的改革方向,賦改會研究小組特別針對營所稅與綜所稅模擬多種選擇方案。就企業界立場言,最佳的策略當然是要求政府繼續實施促產減免稅甚至加以擴大,但由於社會各界對促產的效益性與公平性迭有強烈質疑與反彈,故這次似不易再如往昔遂其所願。因此,企業界乃退而求其次,提出取消減免稅的同時亦須廢除未分配盈餘加徵10%的訴求,且將營所稅稅率大幅降至17.5%。企業界為了自身利益有此主張,本非意外之事。倒是政府站在稅制改革的公共利益上,如何為我國財政健全與稅制公平二者把關,才是最重要的關鍵。

因應促產落日的所得稅制改革其實可大可小,小者,一切依法行事,租稅優惠屆滿便廢除,恢復正常課稅;大者,將促產減免稅取消所增加的稅收,用於整體所得稅制的改革。大小之間的改革光譜組合選項很多,賦改會利用一般均衡模型模擬過十幾種狀況,俾做為各界討論與選擇的參考。稅改的進行錯綜複雜、環環相扣,大體上言,其考量的重要因素有二,一為效率,一為公平。在整體所得稅制中,企業繳納的營所稅改革涉及效率面的問題較深,個人繳納的綜所稅調整則涉及公平面的考量較重。惟因為我國採用兩稅合一,在股利設算扣抵下,營所稅與綜所稅間的關係變得更為複雜,以至於改革方案的選擇常陷入效率與公平二者的衝突。其中,未分配盈餘課稅的處理最為棘手,加徵課稅恐影響企業自有資金的運用效率,但不加徵課稅又擔心企業藉保留盈餘規避個人(大)股東的綜所稅,造成課稅不公。鑑於上市櫃公司股利分配決策較為制度化與透明化,一種折衷的做法或許是只針對未上市櫃企業加徵課稅,上市櫃的企業則可豁免,這也是賦改會研究小組的初步建議。

另一個造成所得稅改革困擾的因素則是行政院日前將遺贈稅率大幅調降,為了平衡外界對政府討好有錢人的反彈壓力,遂決定以提高綜所稅扣除額的方式來紓解民怨。此外,甚至還打算進一步調降綜所稅最低三個級距稅率各1%,來爭取中低所得者對稅改的支持。但根據賦改會的估算,光是這二項變動就要用掉5、6百億的稅收,如果再加上行政院已經決定保留四項功能別租稅抵減,促產落日可增加的稅收將少掉約300億,一正一負之間,在維持稅收中立性下,營所稅稅率可以調降的幅度大約只剩下2%左右,亦即最多只能降至23%。如果行政院堅持兌現馬蕭政見支票,營所稅率一定要降至20%,則只有兩種可能,一是放棄稅收中立原則,擴增財政赤字,另一則是重新縮減稅改調整項目。根據估算,若上市櫃企業未分配盈餘加徵維持不變,稅收可增加120億元,再加上綜所稅最低三級距不調降,稅收可再增加170億元,以之用於調降營所稅率,則大致可以接近至20%左右。既符合行政院的主張,又讓促產稅收集中在營所稅,避免節外生枝,不失為一石兩鳥之計。

只是,我們本期待賦改會的成立可以大開大闔,做行政院抵擋各方利益的「緩衝器」,如今卻似乎只能限縮自己的功能而以馬蕭政見為「護身符」。推動稅改工程之艱辛如是,令人不勝唏噓。

〈本文僅代表作者個人意見〉

〈本文刊載於20081228日工商時報社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