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主計處日昨公布去(97)年經濟成長率下修為0.12%,比去年總預算編製時所估測的4.30%,相差甚大,此勢必會對去年的決算結果產生影響。在整體經濟表現不佳下,政府財政收支狀況肯定會更加惡化。但屋漏偏逢連夜雨,主計處同時預測今年的經濟成長率只有-2.97%,已連續兩季負成長,我國經濟正式步入衰退期。然而,檢視目前正在執行的98年度法定總預算,其卻是以經濟成長率5.08%為基準編列,此與主計處下修後的負成長相差高達約8個百分點,原來估算的歲入1.7兆元實際達成的可能性若何?引起在野黨普遍的質疑與抨擊,進而並提出追減98年度總預算的主張。時值國家經濟瀕臨險境,政府正力圖增加支出挽救經濟,在野黨這項訴求是否妥適,值得我們以專業的角度評析。
根據預算法的規定,在財政收入無虞的情況下,為配合政府施政的彈性需求,制度上設有一套包括預備金、追加預算與特別預算等完整的預算調劑機制。但在預算實際執行時,如遇國家特殊事故或經濟景氣劇變,致財政收入不足支應政府施政所需時,為免國家財政陷入重大危機,在預算制度上當然亦應有所因應。預算法中與此有關的條文有二,一為第71條,「預算之執行,遇國家發生特殊事故而有裁減經費之必要時,得經行政院會議之決議,呈請總統以令裁減之」,另一為第81條,「法定歲入有特別短收之情勢,不能依第71條規定辦理時,應由中央財政主管機關籌劃抵補,並由行政院提出追加、追減預算調整之」,這也是預算法中唯一出現「追減」預算文字的地方。由此可知,法定歲入的「特別短收」係國家發生「特別事故」中之一項,政府須優先考慮採取裁減經費的手段解決,若不能時,才得以追加減預算方式因應之。
其次,裁減經費的設計係透過歲出經費的節減或凍結,以紓解歲入不足的壓力,由於其不增加人民負擔,且為求時效,因而採取行政認定方式,經行政會議決議,呈請總統以命令為之。惟追減預算的提出,則須經由立法程序,調整歲出計畫項目,不似裁減經費純屬經費的節省,原預算所列計畫項目與金額並不予以變更或減少,裁減金額未來於辦理決算時,作為經費剩餘,由國庫自動收回。二者的最終效果或許相同,但在處理程序、財政責任、甚至憲法分權的意義上,皆有很大的差異,朝野政黨在面對此問題時,允宜審慎將事。
依照民進黨的估計今年經濟成長率-2.97%仍稍嫌樂觀,預算歲入將短收2,000億元,故提議追減98年度的總預算。依法理言,民進黨應先要求行政院裁減經費,然後再考慮預算的追減,不宜強迫行政院直接就提出追減預算。從政治立場言,裁減經費純屬行政院的自行檢討,立法院難以插手,追減預算則不然,須經立法院審議,民進黨才有機會參與,發揮民意監督的功能。然而,馬政府現在是「一黨獨大」,在野黨在預算審議上的牽制效果不彰,為避免追減預算案淪為朝野政治做秀的工具,我們認為民進黨在處理這個問題時,應堅持專業、一切依法才是上策。
至於執政黨的反應,財政部長李述德表示要先以「移緩濟急」方式來因應,並提到用去年248億的歲計剩餘與今年發行1,650億元公債做為可調度的財源。但這種說法並不正確,歲入預算不足的原因主要乃係經濟景氣的衰退所造成,根本無法用「業務調整」的小技倆來解決,尤有甚者,李部長所說的錢本即是編列於98年度總預算裡的調度財源,不知財政部如何在未來歲入短收之下,還能「重複」的將其用做解決問題的資金?李部長似乎有必要進一步清楚說明。
目前正是行政院拚命花錢救經濟的時候,想以歲入不足的理由要求其裁減經費或追減預算,不啻有些緣木求魚。但無論如何,對預算制度精神與財政穩健目標的維繫與達成,馬政府一樣也要負起最後的責任。
〈本文僅代表作者個人意見〉
〈本文刊載於2009年3月1日工商時報社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