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連續出現三件重大社會新聞,成為大眾矚目與談論的話題。一為王永慶遺族為了遺產問題在美國提出訴訟;二為趙建民與陳幸妤逃漏代言臍帶血廣告收入的訴訟官司;三為破產人孫道存風流情史不斷且對歷任女友出手大方的報導。因為這些人都是一般小市民心中所界定的「豪門貴族」,平常就對他們的生活充滿了好奇心與神秘感,只要是和他們有關的大小事情都極易成為街談巷議的焦點。有趣的是,這三件事情具有一「共通性」,那就是都涉及到一些和課稅有關的議題。王永慶的遺產申報已提出,應繳交的遺產稅到底多少?仍待稅捐機關認定,卻已引起社會大眾普遍關切;至於趙建民與陳幸妤夫婦是否逃漏所得稅?孫道存餽贈女友豪宅精品的贈與稅如何追繳?該兩事件背後涉及租稅紀律破壞的問題,我們認為社會大眾固可以將其當成是茶餘飯後的嗑牙題材,但財稅機關卻須以嚴肅的態度來面對與處理。
政府對人民課稅需要有法律為依據,其對人民所申報的稅額進行查核亦須以法律做規範,不可逾越法律所授權的範圍。但由於人民的財產權為憲法保障的基本人權,是故政府即使依據法律對人民行使課稅權,但運用上仍然要極為謹慎,避免讓公權力的行使侵犯到人民的財產權。我國的「稅捐稽徵法」針對有關納稅義務、稽徵、行政救濟、強制執行以及罰則等事項,都分別有明確的規範。而為免稅捐稽查人員過度濫用權力,甚至在所得稅法第83條之1中還規定,稽查人員在進行調查時,如發現納稅義務人有重大逃漏稅嫌疑,只有在「報經財政部核准」之後,才可就納稅義務人之資產淨值、資產流程及不合營業常規之營業資料進行調查。由此可見,我國財稅機關對人民財產權的「侵犯」已有相當程度的自我約制。然而,事情總應兩面看,過度限制公權力的結果卻常會造成人民對政府公信力的減弱,進而助長了逃漏稅的社會風氣。
我們敢大膽地斷言,前述兩個事件可能涉及的逃漏稅,若沒有被媒體注意與報導,財稅機關絕對不可能發現或調查。試想,若沒有陳水扁的涉及「貪污案」被起訴,國稅局有可能主動發現陳家子女的財產取得隱藏著逃漏贈與稅的違法行為嗎?從實務上來看,該兩案件各有其不同的法律背景,逃漏稅的犯行並不是該等事件的主要實質內涵。但是,若財稅機關的查緝逃漏稅能力能夠有效發揮嚇阻效果,則無異是增加這些行為更高的風險成本,而讓這些人在從事相關行為前有更多的顧忌,此毋寧亦算是一種加強租稅查緝所產生「外部性」,對整體社會福祉有極大的正面助益。
惜乎截至目前為止,財稅機關在這方面的表現尚不能符合我們的期待,總是在事情發生之後才被動的有所反應,採取一些事後補救的措施。財稅機關若要徹底根絕這種「慢半拍」的弊病,至少要做到以下四點:
其一,稅制改革要周延。自今年初開始,我國已將遺贈稅率降至10%。稅率的降低固有減少逃漏稅誘因的可能性,但同時間尚須配以政府查緝能力的提升與逃漏稅處罰的加重,才能真正產生嚇阻與抑制逃漏稅的效果。
其二,各稅資訊須流通。經濟活動是個循環體,結果總是以所得、消費或財產等各種面向呈現。課徵財產稅時,若能將其資訊和所得稅相互勾稽與比對,財稅機關並不難發現所得與置產能力極不相稱的異常案例,進而可循線擴大追查。
其三,恢復專責稽查功能。財政部賦稅署的稽核組曾經是我國稅政改革史上的一大功臣,不但培育了許多優秀的稅務稽核人才,更發揮了弊絕風清的吏治改善績效。可惜由於政治因素的干擾,讓這個專責單位的功能日益萎縮,幾乎形同空殼子。
其四,提高稽查的效能。政府為保障人民財產權的免於侵犯,對於財稅機關調查權的適度約制,自屬應該,但卻不可因噎廢食,以致縱容逃漏稅風氣盛行,造成社會不公。衡諸當今財稅機關動輒以「不擾民」為由而放棄公權力的行使,似乎已嚴重違背了其本身應盡的行政責任。
納稅為國民應盡的義務,道理人人皆知,但實際上卻不容易誠實做到。財稅機關站在與人民對立的立場,本就相當難為,但只要能恪遵法律、堅守職責,不怕得罪政商界擁有強大勢力的人,相信大多數的民眾仍是會支持的。
〈本文僅代表作者個人意見〉
〈本文刊載於2009年7月19日工商時報社論〉

